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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三陽運營教程

    首先要宣告無論女兒還是兒子都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力,這裡是指遺產。也就是指父母百年以後,如果沒有遺囑,則兒女為第一繼承人,且兒女享有平等的權力。

    不過,這裡說一下如果父母在世,無論兒子還是女兒,沒有父母的同意,都沒有權力爭奪家產。父母意願給其中任何一方,其他子女是沒有權力反對的。若父母百年以後,留有遺囑,則首先以遺囑為準,安排父母生前所留財產,不會根據繼承人順序。

    雙親若在,希望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都要孝順父母,孝順父母為第一要務。在中中國人傳統的思想觀念中(包括很多亞洲國家),父母絕大部分時候會把財產留給兒子,女兒一般出嫁時給一筆嫁妝了事。

    所以無論兒子還是女孩,首先要孝順。其次,建議女兒們,如果真的想要家產,多跟父母談談心畢竟都是自己的孩子,父母不會鐵石心腸。能爭取平等待遇當然最好,不過最後能爭多少看子女和父母的心願了。

    不管最後如何,家和萬事興。姐弟一場,或者兄妹一場。這一生,父母留給孩子的除了家產,更重要的是親情。希望爭到最後不要讓親情出現裂痕,得不償失。多愛父母,多愛兄弟姐妹。

    最後送給提問者一首大家都懂的詩:

    慈母手中線,

    遊子身上衣。

    臨行密密縫,

    意恐遲遲歸。

    誰言寸草心,

    報得三春暉。

  • 2 # 一紙家書

    並不太清楚題主提到的“爭”這個字的來由。

    如果姐姐不贍養父母,而弟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那麼,還是希望姐姐放棄“爭”的這個念頭——這種情況下的“爭”,既不合法、更不合德。

    先說一下“爭”的必要性條件

    簡單總結一下,在如下條件下,姐姐是完全有權利、而且也應該“爭奪家產”的:

    老人沒有遺囑指定弟弟為唯一繼承人,而弟弟一個人把父母家產全部佔有。弟弟沒有贍養老人,卻在老人去世之後,要過來分一杯羹。弟弟沒有跟姐姐打任何招呼,就將父母的財產全部納入個人名下。在父母的家產中,已有部分份額是屬於姐姐的,卻被弟弟“一股腦”全部拿走。

    以上這些常見情況,簡單概括一句話:弟弟侵佔的姐姐的合法權益。

    在這些情況下,我們可以認為:其實已經不是“爭不爭”的問題,而是合法、合情、合理的保護自己權益的問題。

    怎麼來“爭”?

    在自己合法權益得到侵佔的情況下,完全可以通過合法手段,來“爭奪”回來。

    1.確定知道自己哪部分權益受到侵佔

    如上所述,題主一定要知道,自己到底該得到多少家產。

    如果是按照法定繼承,那麼,自己應當與其他繼承平分遺產。應平分的部分,就是自己被侵害的部分。

    如果自己盡到主要贍養義務而對方沒有贍養老人,那麼自己甚至可以主張得到全部家產,或者主張自己的預期份額。

    2.證據的收集。

    這一步非常重要。既然要“爭奪”了,既要有爭奪的理由,也要有爭奪的證據。

    證據的型別比較多,因為題主也沒有提及具體情況,這裡也不做展開,僅僅提示證據的重要性。

    3.訴訟。

    如果協商不成,就要走訴訟程式。但是,要注意兩個時間點:

  • 3 # 應舍

    有得必有失。世間人人追求財物,尚不知爭奪必定損福報。

    如果應該得到的錢物,命中自然會得到。如果不應得到,那拿到手裡會有災禍。

    如果姐姐應該得到,卻被弟弟佔有,那姐姐不必失落,就當把這些錢布施出去了,一定能有福報。

      有一位六十多歲的尿毒病人,在送到慈濟醫院之前,他的雙腳已經被鋸斷了。醫院每天必須為他洗腎三次,卻沒有親人來照顧他。慈濟醫院有一位男志工每天都去幫他洗澡,並教他念佛。

      有一天,老人突然要志工答應他兩個要求:一是多陪他念佛,二是叫他一聲「爸爸」。老人的要求,志工都有答應了。在念佛之前,老人說出了自己的報應故事。

      他年輕時,也有四位兄弟姐妹。因為父親很有錢,臨終時,大家就開始爭奪財產。由於他是父親生前最寵愛的兒子,終於爭到了一分最有利的財產,但是兄弟親戚都因此對他很不滿,從此斷絕了手足之情。

      後來他把這分財產拿來做事業,但是每做必誇;且到後來錢誇空了,他的太太也死了,他就這樣孤零零地一個人直到今天。

      他說:「當初若不是為了那些財產,如今也不會這麼孤苦零丁,這是因果報應啊!今天我以最虔誠的心,發露懺悔自己的過錯。我相信阿彌陀佛一定會原諒我,會來接我引我。好了!我們來念佛吧!」

      大約經過了一個多小時,老人的唸佛聲由大聲到小聲,終於沒聲息,安靜地往生了。

  • 4 # 空空說法

    1.生前財產處分。問這個問題,肯定家裡老一輩人是有些財產的。那這些財產目前歸屬於誰?誰有權利繼承可能是你目前比較關心的問題。從財產所有人出發。在自己還沒去世之前。自己對這些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注意夫妻共有的話夫妻共同享有這些權利)。換言之生前個人或者夫妻間想怎麼處理這些財產,是贈與給自己的子女還是贈與給外人,別人都無權干涉。回到你的問題,如果家裡老人還健在就不存在爭的問題了,老人或者老兩口想給誰就給誰了,可能是看他或者他們最疼愛誰,誰孝敬的更多。生前還可能會涉及遺囑的問題,我在下一個問題具體會講。

    2.死後財產歸屬。這裡我們要分清楚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如果老人生前有遺囑,那就走的是遺囑繼承。立遺囑要求哪些條件,網上都可以搜到,我不囉嗦了。我重點講一種效力最強的遺囑,就是公證遺囑。打個比方,如果張二和張三的爸媽打算在他們走後把家裡的房子給張三繼承,張三可以勸說爸媽在生前立一份遺囑,寫明想把房子留給張三。但是自書遺囑的效力不強。以後要是扯皮打官司,可能還會引起糾紛。最好的辦法就是張三勸說父母去當地的公證處辦一份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效力是最強的,相當於上了一份保險。以後張二和張三要是還為房子扯皮。有公證遺囑在就能省去很多糾紛。以上說的是遺囑繼承。那麼老人走的時候沒留遺囑,他的財產如何繼承呢?這個就是法定繼承的問題。法律規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有繼承的權利。例如,張三死後,張三的媳婦兒,張三的父母,張三的子女都有繼承張三財產的權利。所以你和你姐如果是法定繼承的話,涉及財產繼承爭議,份額已經由法律規定好了。這和你的家庭成員個數、家庭成員和去世人之間的關係有關。比如張三和她媳婦共有一套房子(沒有夫妻協議的話,房子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張三死後。這個房子先分兩半(財產上的),一半屬於張三媳婦。只有剩下的一半才會再發生法定繼承。也就是說,對這剩下的一半,張三的媳婦,兒子,女兒,父母是平分的。換言之張三的所有法定繼承人有權平分他這一半財產。當然,繼承人也可以放棄繼承。

    3.你說的家產爭議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兄弟姐妹間,夫妻間,母子、母女間都可能會發生這樣的爭議。在這些時候,考慮到你們間本身就存在親情關係,建議共同去找法律諮詢或者找懂法律的調解人講清楚清其中的道道。這樣可以最少減輕你們之間關係的損傷。切記不要為此發生違法亂紀的事,不僅可能影響你們之間的關係,還有可能影響財產歸屬的認定。

  • 5 # 喵小咪頭很大

    為什麼要爭,假如家裡重男輕女,在家裡受到不公平對待,出來之後自己養活自己,再把家裡養自己的錢大致地還給父母,然後自己過自己的不就挺好的。

    要是家裡一視同仁,那就更沒必要了,父母肯定會留你一份的。

    切記,不做扶弟魔

  • 6 # 不愛吃酸的小王

    父母有遺囑嗎?如果沒有就是法定繼承,弟弟可以分得遺產的.如果父母遺囑只給姐姐,那弟弟只能以生活困難,法官可能考慮實際情況分得一部分,這個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了. 主要想辦法證明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吧.否則分也就一點吧

  • 7 # 財高捌鬥

    首先要看你弟弟的態度,如果他們願意給你,你也願意接受,你就可以接受;如果他們不願意,你想要,你又不會去顧及姐弟之情的話,你就走法律途徑。但是我建議呢?如果不是太多,作為中國的傳統觀念來說,不要也無妨。要了,你的親人會覺得你爭奪財產。也許就再也不會有親情了。

  • 8 # 酷娃5182

    這個問題不存在爭奪之說。法律規定兒子、女兒同樣具有繼承家產的權利。是以前老人的生活物質缺乏,兒女眾多。自己家裡都不夠用何來分家產一說。現在生活條件好,兒子、女兒同樣承擔家庭責任,同樣具有繼承家產的權利。任何個人都不能剝奪女兒繼承家產的權利。

  • 9 # 使用者1825308279403

    怎麼爭奪,是要多佔還是少要。詭計多端能多撈。多佔。弟弟小未成年人,送到英國當小留學生。千萬財產獨佔。留一百多萬給弟弟生活費用即可。

  • 10 # 使用者9117757068065

    男女平等,同等繼承,與生了孩子跟誰姓沒關係,你想光宗耀祖你就好好發展,傷老人的財產是無能.無才.無得的表現,和姐姐妹妹搶財產更是羞羞,有本事自己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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