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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三文魚123

    既然要面子錢就別要了也不是太多認清人很重要要不你就借他四萬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你覺得怎麼樣如果他還裝傻那你就借他四萬也不還他

  • 2 # 珠江的過客

    還能怎麼樣,十年都未還,而你也好好地活下來了,就證明你的掙錢能力比她強,不差這筆錢。朋友,戀人,夫妻都經不起錢的誘惑,何況是閨蜜,如果她有能力,也許早還了,如果沒能力,她拿什麼還。儘管在這個社會,有很多有錢不還的老賴,但我相信,想還錢的人還是佔多數。你十年都未開口要,如果你的朋友確實無能力還帳,還是不要開口的好,多年的交情,一旦催債,就會陷入兩難的地步。如果朋友有能力還債,你就是想要債,從時間上講,無論在法律上和世俗上都不可能要回來。還不如用這三萬塊錢看清一個人,遠離一個人更實在,錢失去了還可掙回來,人氣病了得不償失,我相信,好人終究有好報。

  • 3 # 陳律12

    這要看你借錢之初是如何約定的,是否約定了還款日期,約定了利息?然後你可以試著提醒一下,看看對方的“反應”。這麼久了,都不主動還錢,看來是有“賴賬”的嫌疑了。在現實生活中,借錢時都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如果一個人在借錢時,對你說“為期一年歸還”,恐怕沒人肯借錢給你,所以都是以“用幾天”來“約定日期。到期不還也都是積極主動的解釋一下。如你這種情況就有點過分了,畢竟是小額借款,就算是一個月還兩千,也該還的差不多了。所以你在確認對方沒有還款意願的時候,必須在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不然訴訟時效都過去了。我剛剛代理的民間借貸案件就有和你的情況相同之處:原被告是最要好的閨蜜,借款後分別打了三張欠條,可是在法庭上,被告居然說這欠條是原告帶著黑社會人員威逼利誘下寫的,法官問有無報警記錄,被告無語。可是始終辯稱不欠錢。這起案件就是本月10日開的庭。所以你只需要問對方是否想還錢就行。一般來說,沒有不付利息就隨意欠錢不還的,這不符合民間借貸習慣,分明是惡意欠款,所以不要猶豫,否則一旦超過了訴訟時效,法律也不會保護你的!那時你真的沒有什麼辦法補救了。

  • 4 # 愛可愛的丹

    女人一般在錢上都很守約,我還真沒見過死皮賴臉欠債不還的女人,十年沒還錢,我相信她經濟環境相當的差,不是不想還,而是無能為力。三萬塊錢,說多不多,說少不少,但終歸是自己辛苦賺的錢,如果不要了,對不起自己的勞動,所以我勸你,給她打個電話,見面怕你不好意思要,打電話避免見面的尷尬,不要不好意思,直奔主題,問她手富裕嗎?如果富裕把十年前借的錢先還我,如果一次還吃力,先還一半好了,急用。你和她要舊債,天經地義,你不是向她借錢,如果她連一半都還的吃力,我勸你暫時把這事放一邊,等她經濟好轉時再說,她說的話是否有水分,相信你最瞭解,如果你看出她有錢不想還,那你就讓她寫個借條,註明還款日期,最好日期為一年,如果她真是後者(有錢不還),還款日到時,她仍找藉口,拿欠條上法院,她準輸,到時還不還,執行局會替你追討,只是朋友沒法處下去了,不過,失去這樣的朋友有什麼可惋惜的?朋友圈知道事實後,沒人同情她。

  • 5 # 迪哥1997

    那要看她把錢借去幹啥,再就是現在她的經濟狀況如何。如果家庭經濟確實困難就隨她去吧!我六七年前(具體什麼時間記不清了)借出去的現在也沒有還,我都懶得問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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