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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所實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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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達濟法律
無配偶男女同居
1.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無配偶男女同住在一起是不是屬於違法。
2.一起同居,雙方是在一起,但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關係。
3.雙方之間不存在相應的法定權利與義務。
有配偶男女同居1.一方有配偶,仍與第三者一起居住,違背夫妻雙方忠實義務,違背一夫一妻制度。
2.在知道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仍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且身邊的人都知道,屬於事實上的一種婚姻,存在重婚的情況。
沒有結婚卻有了孩子,如果雙方都是無配偶,那麼在民政局補辦一個結婚證就可以了。如果一方有配偶,那這個孩子就屬於非婚生子。
子女關係1.醫學上證明是親子關係便是親子,可依法取得相應的權利與義務。
2.夫妻雙方的財產需要被繼承時,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這裡的"子女"指婚生子與非婚生子。
非法同居是民間說法,法律上是沒有這個概念的。
(一)未婚同居。如果男女雙方都沒有配偶,這樣的同居屬於道德範疇,不歸法律調節,法律不反對也不支援。哪怕你倆生了十七八個孩子,也沒人管。
(二)已婚同居。如果一方有配偶,那就歸法律管了,法律上叫“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法律是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原因不言而喻。此類又分兩種情況(1)倆人只是簡單同居,對外不以夫妻相稱,外人也不認為倆人是夫妻。(2)倆人對外以夫妻相稱,外人也認為倆人是夫妻關係。結合題主的表述,倆人都有了孩子,應屬情形(2)。也就是生活中常說的“事實婚姻”,對有配偶的一方則視為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