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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324262861119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構)築物或設施;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規劃區範圍內違法違章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三)行使城市建設及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四)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六)行使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危險房屋管理、拆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八)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執行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對城市管理重大問題的決定。

    (九)負責城市管理服務專線“12319”的管理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規章或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這是某地三定方案的內容,其他的職責還包括——

    1、配合文明局做好文明城市複檢工作

    2、審批戶外活動、洗車場

    3、處罰道路揚塵汙染

    4、協助市場物業管理市場周邊市容市貌

    5、監管、處罰流動攤上的違禁物品(煙花爆竹、違法出版物)

    6、城市樓房使用者養雞鴨鵝(不含豬貓狗等寵物)

    7、大排檔噪音

    8、建築垃圾

    9.、黑煤氣站點查處(為毛不是住建局啊?)

    ……嗯,其實還可以寫個十幾頁紙吧,不過寫這麼多就夠了。

    國家在幾個大市推行集中行使行政執法權成功後,按以往慣例,都會推廣到其他省市

    但城管對大多數的違法行為僅有處罰權,沒有審批權,悖於“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職權劃分原則,結果就是住建規劃部門隨意審批或收回審批,將爛攤子丟給城管處理違法建設,工商局對個體戶的流動擺賣視而不見,或者只對市場收費,不負責管理……不一而足

    加之多種原因,因此國家不再對城管出過任何一個規範檔案和指導意見

    才導致瞭如今城管部門的尷尬局面。

    PS.抓狗隊不少隊員從來沒被狗咬過,但城管局很少隊員沒被流動商戶咬過。

    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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