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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科技一杆槍

    有人工智慧參與的創新專利,仍然是專利,當然可以申請專利並獲得專利權。進一步思考的話,應該說問題在於,假如這個創新沒有人的參與,那還算是人類發明嗎?

    我們從石器時代,蒸汽時代,工業革命,到現在資訊社會,應該說所有的發明都是人類的發明,那麼隨著人工智慧的發展,它可以獨立的進行工作和創造,似乎它也可以成為發明人,但真的跟人沒關係嗎?

    答案是否定的,現在的人工智慧仍然只是人類的輔助工具,屬於替換人類繁重勞作或提高產能的一種機器,離不開人機互動和人的干預,即使人工智慧幫助我們獲得了發明專利,也是離不開人類的思考。所以,這種專利也是可以正常申請和獲得授權的。專利持有人仍然是個人,或者團隊,或者公司。

    不僅如此,我們還會利用人工智慧越來越多的參與一些創新過程,實現更高效的創新設計。

  • 2 # 程式設計師的ABCD

    應該給,創新分為理論創新和應用型創新。專利本身是對創新的一種保護。很多專利一般傾向於應用型創新,即發明一種具有某種功能的新裝置或者某種產品設計,這些專利是將一些先進的理論方法應用於實踐,創造出更好的產品,本身並沒有發明新的理論方法,因此屬於應用型創新。

    目前人工智慧正在引領新一輪的技術革命,很多優秀的演算法被提出來,發明AI演算法屬於理論創新。雖然演算法被提出來了,並不是拿來即可以達到想要的效果,在結合具體的應用場景使用時仍然需要很多的努力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因此能夠人工智慧演算法提高當前產品效果也不失為一種創新,可以達到專利的標準。

  • 3 # 車哌大叔

    這個問題是 應該多方面考慮的,個人覺得如果一個創新主要方面或者是關鍵點不突出,或者人的智慧極少提現就不應該賦予專利,反之則可以。

  • 4 # 派智專利

    問題描述的不是很清楚,人工智慧參與的創新當然不影響專利的授權,誰申請的還是誰的;但如果要問的是,能否授權給人工智慧一份專利的話。

    這個問題近日國際上才達成一致,先說結論:

    人工智慧不能在專利申請中列為發明人,他不是人。。

    去年,兩項相對平凡的專利“一種可變形的食品容器”和“一種應急手電筒”

    給全世界的國際專利法規提出了一個存在的問題:專利發明人必須是人嗎?

    這兩項發明是物理學家和人工智慧研究者Stephen Thaler創造的人工智慧系統DABUS的作品。

    現在,USPTO(美國專利商標局)已經裁定,DABUS和其他任何人工智慧都不能被列為專利申請中的發明人。

    在此之前,美國專利法對機器是否可以發明的規定很模糊,指的是“個人”作為合格的發明人。

    但隨著英國,根據當地禁止非自然人發明的專利法,DABUS專利被駁回。

    美國也緊隨其後,規定 “只有自然人可以在專利申請中被列為發明人。”

    歐盟專利局在當時更是率先駁回了 AI 發明專利。

    我早就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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