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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
化工企業,集體土地,證件都全,政府下了限期停產搬遷的通知,補償特別低,沒有員工按置,沒有搬遷費等一些應有的補償項,該如何應對?
吳少博律師:作為企業,到底在關停搬遷的範圍內應該獲得哪些補償專案?
有當事人還過來問過,是不是化工這個企業比較特殊?如果化工類的企業由於響水爆炸事故,在某些省份有特殊的補償安置政策,那麼可以遵循它特殊補償的政策,但一般情況下並沒有區別於企業本身的行業性質。
你的集體土地、房屋、經營,是你的本身的生產資料。土地、不動產等以及你的經營行為都是合法的,這個時候關停是在關停一個合法經營企業,不管因為什麼樣的關停,這裡寫的是限期停產搬遷,我相信按照環保法的相應規定,是經過了縣級人民政府作出了關閉關停決定書的。
做出了關閉關停決定書的這種就等於在用行政行為關停一個合法性企業,注意這裡不是行政處罰,而是用一個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的處理性行為,行政處理性行為所引匯出來的就是應該給予合法的補償。
我們也是多次說過,我們國家有《國家賠償法》,有賠償法的實體法,但是沒有補償法的實體法,補償在我們國家是一項制度,可能在單相過程當中,只有徵、拆這一類的有單向的國家補償制度。
比如養殖場,在《畜牧規模化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當中說了要給予補償,比如我們國家的《煤炭法》也說了,關停煤礦,這一類企業要給予煤礦補償,只是散見於一些單行的法律過程當中,但是怎麼補償呢?沒有哪個法律規定,告訴你怎麼補償。也就是在國家補償這一塊,其實沒有單向的準確的法律依據,或者說確定的法律補償專案。
我們一般在司法實踐當中,是適用參照原則,也就是你把這個企業關停了,跟企業進行徵收、收儲、拆遷有什麼區別呢?到最後都是從此地搬走了,然後把不動產、土地、房屋進行回收或者拆除房屋,把土地進行了平整了、復耕了、回收了等等,所造成的表象性行為其實跟徵拆是一樣的,所以你可以參照徵拆來要你的相關的損失補償。
土地區位價、房屋重置成新價,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裝修附屬物、機器裝置是、搬遷等等,都可以納入到你的補償專案。
縱觀現在司法實踐當中有關行政補償序列當中所表述的,基本上確定的範圍也是在這裡。
有些司法實踐當中也可能會出現這個問題,參照《國家賠償法》,只確定你的直接損失,但是大範圍的現在所確定的都是超越了直接損失,走向了必然損失,甚至有些已經突破到了全面損失。
所以這一塊是要考量在內,其實必然損失跟全面損失就是間接損失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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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企業拆遷問題,應分兩部分,一部分是不符合環保問題,停產一定是有正常手續。拆遷就是另一個問題了。依法Sunny的要求產權調換,要求新建一個企業,比貨幣補償爭得的利益要大的太多了,參照《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