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共四十卷﹐卷首有六贓圖﹑納贖諸例圖﹑徒限內老疾收贖圖﹑誣輕為重收贖圖﹑過失殺傷收贖圖﹑五刑圖﹑獄具圖﹑服制圖等八種圖表﹔律文後附有註釋﹐以便正確地理解和執行律文。律文分為七篇﹐篇目冠以律名﹐故謂之七律。首篇是名例律﹐有四十六條﹐下面不分門類﹐亦稱四十六例。其主要內容除了確定五刑﹑十惡﹑八議等重要制度和罪名外﹐還規定了一些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則。如官吏犯罪分公罪和私罪﹐公罪處輕﹐私罪處重﹔犯罪分故意和過失﹐故意罰重﹐過失罰輕﹔共同犯罪一般區別首從﹐從犯減輕﹔數罪併發﹐一般只科重罪﹐輕罪不論﹔累犯加重﹐自首減免﹔老幼廢疾減免﹐同居相隱不為罪以及類推的一般原則等。其次各篇按六部命名排列﹐即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和工律﹐以下分為職制﹑公式﹑戶役﹑田宅﹑婚姻﹑倉庫﹑課程﹑市廛﹑祭祀﹑儀制﹑宮衛﹑軍政﹑關津﹑廄牧﹑郵驛﹑賊盜﹑人命﹑鬥毆﹑罵咒﹑訴訟﹑受贓﹑詐偽﹑犯姦﹑雜犯﹑捕亡﹑斷獄﹑營造和河防﹐共三十門﹐計四百三十六條。該條文不但以《大明律》為藍本﹐並且隱合古義﹐可謂集歷代封建法律之大成﹔同時由於清朝已處封建社會後期﹐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十分尖銳﹐因此它又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主要表現為以嚴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高壓政策﹐不但對十惡處刑更重﹐而且擴大了謀\反﹑謀大逆的定罪範圍﹐提高了量刑標準﹔嚴禁宦官專政﹐臣下朋黨﹐更完備地確認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力﹔廣泛增加滿族享有種種特權的條款﹔繼續維護封建等級制度和宗法統治。進一步實行重農抑商等。
《大清律例》共四十卷﹐卷首有六贓圖﹑納贖諸例圖﹑徒限內老疾收贖圖﹑誣輕為重收贖圖﹑過失殺傷收贖圖﹑五刑圖﹑獄具圖﹑服制圖等八種圖表﹔律文後附有註釋﹐以便正確地理解和執行律文。律文分為七篇﹐篇目冠以律名﹐故謂之七律。首篇是名例律﹐有四十六條﹐下面不分門類﹐亦稱四十六例。其主要內容除了確定五刑﹑十惡﹑八議等重要制度和罪名外﹐還規定了一些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則。如官吏犯罪分公罪和私罪﹐公罪處輕﹐私罪處重﹔犯罪分故意和過失﹐故意罰重﹐過失罰輕﹔共同犯罪一般區別首從﹐從犯減輕﹔數罪併發﹐一般只科重罪﹐輕罪不論﹔累犯加重﹐自首減免﹔老幼廢疾減免﹐同居相隱不為罪以及類推的一般原則等。其次各篇按六部命名排列﹐即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和工律﹐以下分為職制﹑公式﹑戶役﹑田宅﹑婚姻﹑倉庫﹑課程﹑市廛﹑祭祀﹑儀制﹑宮衛﹑軍政﹑關津﹑廄牧﹑郵驛﹑賊盜﹑人命﹑鬥毆﹑罵咒﹑訴訟﹑受贓﹑詐偽﹑犯姦﹑雜犯﹑捕亡﹑斷獄﹑營造和河防﹐共三十門﹐計四百三十六條。該條文不但以《大明律》為藍本﹐並且隱合古義﹐可謂集歷代封建法律之大成﹔同時由於清朝已處封建社會後期﹐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十分尖銳﹐因此它又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主要表現為以嚴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高壓政策﹐不但對十惡處刑更重﹐而且擴大了謀\反﹑謀大逆的定罪範圍﹐提高了量刑標準﹔嚴禁宦官專政﹐臣下朋黨﹐更完備地確認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力﹔廣泛增加滿族享有種種特權的條款﹔繼續維護封建等級制度和宗法統治。進一步實行重農抑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