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高速公路過路費徵收標準按照《關於明確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徵收政策的通知》進行。所有收費公路,包括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和經營性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實行按車型收費和計重收費兩種計徵方式。已安裝計重裝置的收費公路,對載重貨車按噸公里計徵車輛通行費,尚未安裝計重裝置的收費公路,對所有過往車輛按車型計徵車輛通行費。
基本費率為0.08元/噸公里。根據實際車貨總質量,小於或等於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收;10噸以上至49噸的車輛,按0.08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3265元/噸公里的費率計收;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的,按5噸計收;收費金額不足15元的,按15元計收。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收費公路不超限部分,按規定收取車輛通行費;對超限30%(含30%)以內的車輛,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1倍線性遞增至3倍計收通行費;對超限30%-100%(含100%)的車輛,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線性遞增至6倍計收通行費;對超限100%以上的車輛,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收通行費。
貨車分類:
1、2噸(含2噸)以下貨車,7座(含7座)以下客車為第一類車;
2、2噸~ 5噸(含5噸)貨車,8座~19座客車為第二類車;
3、5噸~10噸(含10噸)貨車,20座~39座客車為第三類車;
4、10噸~15噸(含15噸)貨車,20英尺集裝箱車,40座(含40座)以上客車為第四類車;
5、15噸以上貨車,40英尺集裝箱車為第五類車
貨車計重收費總質量限認定標準:
1、兩軸車輛總質量限為17000千克;
2、三軸車輛總質量限為27000千克;
3、四軸車輛總質量限為37000千克;
4、五軸車輛總質量限為43000千克;
5、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總質量限為49000千克。
貨車高速公路過路費徵收標準按照《關於明確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徵收政策的通知》進行。所有收費公路,包括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和經營性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實行按車型收費和計重收費兩種計徵方式。已安裝計重裝置的收費公路,對載重貨車按噸公里計徵車輛通行費,尚未安裝計重裝置的收費公路,對所有過往車輛按車型計徵車輛通行費。
基本費率為0.08元/噸公里。根據實際車貨總質量,小於或等於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收;10噸以上至49噸的車輛,按0.08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3265元/噸公里的費率計收;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的,按5噸計收;收費金額不足15元的,按15元計收。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收費公路不超限部分,按規定收取車輛通行費;對超限30%(含30%)以內的車輛,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1倍線性遞增至3倍計收通行費;對超限30%-100%(含100%)的車輛,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線性遞增至6倍計收通行費;對超限100%以上的車輛,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收通行費。
貨車分類:
1、2噸(含2噸)以下貨車,7座(含7座)以下客車為第一類車;
2、2噸~ 5噸(含5噸)貨車,8座~19座客車為第二類車;
3、5噸~10噸(含10噸)貨車,20座~39座客車為第三類車;
4、10噸~15噸(含15噸)貨車,20英尺集裝箱車,40座(含40座)以上客車為第四類車;
5、15噸以上貨車,40英尺集裝箱車為第五類車
貨車計重收費總質量限認定標準:
1、兩軸車輛總質量限為17000千克;
2、三軸車輛總質量限為27000千克;
3、四軸車輛總質量限為37000千克;
4、五軸車輛總質量限為43000千克;
5、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總質量限為4900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