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實施
動物防疫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鄉級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群眾協助做好本管轄區域內的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工作。
2、疫病預防
動物防疫法第十六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接到動物疫情預警後,應當採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3、實施動物強制免疫
動物防疫法第十四條規定,鄉級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本管轄區域內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強制免疫工作。
浙江省動物防疫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實施方案,組織本轄區內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
4、應急處置
浙江省動物防疫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二款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預備人員。應急預備隊和應急處置預備人員應當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5、隊伍建設
動物防疫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和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村級防疫員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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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動物防疫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動物疫病防控需要,建立健全動物疫病防控公共服務機構,配備動物防疫管理人員,加強村級防疫員隊伍建設,並按照規定職責組織做好本轄區的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1、組織實施
動物防疫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鄉級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群眾協助做好本管轄區域內的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工作。
2、疫病預防
動物防疫法第十六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接到動物疫情預警後,應當採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3、實施動物強制免疫
動物防疫法第十四條規定,鄉級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本管轄區域內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強制免疫工作。
浙江省動物防疫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實施方案,組織本轄區內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
4、應急處置
浙江省動物防疫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二款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預備人員。應急預備隊和應急處置預備人員應當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5、隊伍建設
動物防疫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和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村級防疫員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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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動物防疫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動物疫病防控需要,建立健全動物疫病防控公共服務機構,配備動物防疫管理人員,加強村級防疫員隊伍建設,並按照規定職責組織做好本轄區的動物疫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