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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膩大叔刃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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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徐小明7413
平等自由是心靈上的。
心靈的平等,沒有看不慣的人,只有不去學習的典範。別人再不好,也是別人的事,與我無關。能夠容忍別人犯錯,別人才能夠接受我的缺點。平等的心要有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氣量。明白美與醜,貧與富,是與非,恩與怨都是相對而平,沒任何的意義。看不慣的言行,是因為我們沒有走過人家的路,不同的境遇與需求,造就不同的價值觀。我覺得低俗荒亂的,人家可能當成是炫耀的資本。我覺得是傷風敗俗的,人家卻看成一道美麗風景線。我看著挺可憐辛苦的,可能人家卻樂在其中。不論怎樣說,人的本性是一樣的,人的追求也同樣是想自己活的快樂一點兒。所以人與人是平等的,是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別的。世間萬物都是平等的,都有它存在價值的。絕對平等的心性他不管我美醜,富有,貧困,乃至殘障,強壯,這只是生命的過程而已。絕對心性的平等,看待每一件事情,每一件事情都平等。很羨慕那些個敢於當眾大小便的人,我看不慣,覺得丟人。人家卻說成是潮流,是藝術!我覺得不好,不去學習就夠了,說別的都沒有用。 絕對的自由是對不自由說的,比如,我動到一個執著的念頭,心裡就不會舒服。我的心就不自由了,因為我被觀念束縛住了。譬如說,這個人,我很討厭。我看到他的時候,莫名其妙的起心動念,就是看不慣他。恨不得刮他一巴掌。記住!我的心已經不自由了。或者說,他是我老闆,我拼命地阿言奉承,想多掙一些錢,我的心不自由了。我為了達到某一個目的,依靠某一相上的追求,我就失去了自由。這個世間就是這樣的殘酷,把我們絕對的獨立,絕對的平等,絕對的自由化成念念無明的執著。因為我們要活下來。 別人說我好,我就高興。說我不好,我就生氣。這樣的心怎麼能算自由?別人說我好,說我壞其實沒什麼分別,我還是我,不一樣的煙火。 猜你一定不是這個樣子的……
第一:天賦人權,人生而平等,作為社會的一份子,每個人都應享有某些不可轉讓的自然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自然權利是指人的生存平等權、生命權、自由權、幸福權以及財產所有權,它是最基本權利。
第二,用腳投票權利(這個觀點最初我從高曉鬆口中聽到,覺得很有道理,並深深的認同),人不能選擇自己的父母,國家,膚色,人種,先天的身體條件,但是,人們有權選擇自己的信仰,和用自己的雙腳選擇走到哪裡安生立命的權利,透過自己的努力和奮鬥,人類用腳投票選擇自己身處的政治制度和社會模式,也就是用腳投票過自己嚮往的生活的權利,這與愛國與否無關,更與是否背叛民族無關。
第三,言論自由,人們有權毫無顧忌的說出內心的想法,不受特殊權利的干預(說到這裡,深深的嘆口氣)。
第四,選擇生存或死亡的權利,當生命變成煎熬,我認為人類有權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但有的人在這個時期已經無力結束自己的生命,希望安樂死合法化,這其實也是對生命的尊重。
第五,自由的愛與被愛的權利,愛不應侷限於年齡,種族,宗教甚至性別和物種,但愛並不能只定義為愛情,比如有人深愛著自己養的寵物,這種愛是關愛與責任。
以上僅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