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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呆呆愛發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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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冬天也有花開時
民事部分不用你賠償,但全責需要負刑事責任,如果在民事賠償的基礎上你額外補償一部分錢,取得家屬諒解就會緩刑或檢察院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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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別
公交車司機當然需要賠錢,因為是他的責任造成老人的死亡。
但是,我覺得公交車司機只是一個普通人,你問他五六十萬,他也拿不出來,應該起訴公交車公司,讓他們拿錢出來,司機只是順帶的。
維權可以,還是希望家屬不要過度維權,這肯定不是一兩天的事情,需要一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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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海一粟
2、刑事責任的承擔,與司機是否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無關。刑事責任按照行為人承擔的原則處理,就是說,誰實施了犯罪行為,誰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與此不同。因為民事責任裡有一種責任叫做“替代責任”。如本案,行為人是司機,但是,依法卻由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公司在自己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後,能否向司機追償。這在法律上沒有規定。一般認為,公司在承擔賠償責任後,不能向司機追償。因為,公司與司機之間是勞動合同關係。而司機本來就是一個高風險的職業。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司機在駕駛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事故是難免的。如果規定公司可以向肇事司機追償,則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會嚴重失衡。當然,公司可以依據合法制定的公司管理制度,追究勞動者的有關責任。不過,這裡的責任與侵權賠償責任不可等量齊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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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唐門毒鏢
公交車司機工作時間撞傷老人,按照勞務合同相關法律,賠償責任的確應該由公交公司承擔,一般情況下,公交公司也不會有對司機的追償權利。
但是這個一般情況是指司機沒有額外的違規行為,也就是說事件的發生和誰是司機沒有太大關係,大部分人處在這個位置都不能(很難)避免。
而反過來,如果事件的發生和司機有直接關係,還是違反操作規則,甚至是違法的,那麼公交公司也是有追償權利的,當然司機也不會僅僅是開除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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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羅倚雲
這個問題問得不明確。
第一個,死者的死亡是否與此次事故存在必然聯絡沒有說清楚。比如老人在事故後是否因傷住院都沒有說明白。打比方說只是低速行進中帶倒,事故並沒有造成類似骨折或者內出血等重大傷情,更是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這麼長的時間後死亡,這叫人如何回答?
第二個,司法流程有沒有走完不明確。此次事故是否結案都沒說清楚。當事人是否簽字都不知道,是否保留追償的權利也沒有說清楚,叫人怎麼回答?
第三個,當時協商的結果沒有說清楚,雙方是否對於賠付達成一致意見都沒說過。
法律需要講究嚴謹的態度,所以有細節沒搞明白之前我是肯定不會回答的。
交警判司機全責,已被開除,現在保險公司賠大概五十萬,公交公司賠大概二十萬,本來說司機可以不用賠錢,可是突然公司來電話讓司機賠二十萬,這錢該掏嗎?不拿會付刑事責任嗎?
回覆列表
你說的看不明白,首先如果你全責,老人的死亡是因為你的事故引起的,那麼交通肇事罪是逃不脫的,但賠錢個人認為,你是工作時候出的事故,這個錢應該由公交公司賠,當然,建議你聯絡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