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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雁咿啊

    “為愛致貧”,覺得好嚴重,首先要原本的生活足夠富足,才有從富變“貧”的空間,第二要前後變化足夠大,從富到窮,不說絕對的窮人,但至少是換了個生活階層吧。

    感覺能稱得上這四個字的就兩類人:

    1、愛江山更愛美人的英國王子愛德華八世們。

    2、被男朋友騙走所有積蓄的藝人孟廣美們。

    其他大部分人的情況,我覺得只能算“為愛破財”。

    為愛破財,其實大部分人都做過或者正在做,沒有辦法,愛的本質就是付出。

    有的人會說,愛人不是同時也在被人愛,付出也得到回報嗎?不好意思,世界上沒有對等的愛,即使所謂的旗鼓相當的愛情,那也必定是有個人更在乎,付出更多。

    我們在愛人的時候,在自己能承受的範圍內,付出是幸福的,如果我們的付出超出了我們的消費能力或者說超出了我們平時的承受心理,那就是為愛破財了,這樣的故事很多,所以常常有婚戀騙子得手。

    我自己的經歷還好,大不了就是自己還很窮的時候,省吃儉用幾個月的薪水幫他買了心愛之物,財是小破了,但是沒感覺被坑。

    閒時聊聊,博君一笑。

  • 2 # 性情中仁

    看到這個問題特別心酸,因為我就是那個因愛致貧的例子,這種貧包含了經濟和精神兩方面。經濟上十年努力成果沒了,還背上了幾十萬債務;而精神上的創傷不知道需要多少年才能撫平,對婚姻、對愛情失去了信任,對未來的生活也一度失去希望與信心,而後者對我來說是真正的貧。

    16年的時候前妻瞞著我,為她弟弟借了150多萬(用我們的兩套房子抵押給個人),債主上門要錢我才知道有這回事,她弟弟爸媽都有房子但都說沒積蓄還不了我們。

    這麼大的事我竟毫不知情,她父母向來重男輕女偏心兒子,作為女婿我也沒想著佔她們什麼便宜,而她處處幫著孃家,我也和她談過,結了婚就是兩家人,你孝順父母是應該的,幫弟弟也無可厚非,但凡事有個度。這次這一家子的做法觸碰到我的底線了。

    結婚七八年我沒有對不起她,沒有對不起她家人,而她對這個家沒有絲毫責任感,沒有為我們的以後考慮過,沒有為孩子考慮過,更不用說我爸媽,在她眼裡她爸媽和她弟弟才是他的家人。

    婚姻期間對她寵愛有加,非常信任,而她卻一次次讓我失望,我不明白這些年我做錯了什麼,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她摧毀了我對愛情、婚姻的信任和對未來生活的希望,可謂誅心,那時的我已中度抑鬱,心裡想過很多種方法結束自己可笑可悲的一生,為了父母孩子我得挺住。

    為了留下一口氣,我提出離婚,她死纏爛打就是不離,最後我的條件就是我除了孩子什麼都不要,債務我擔一半。

    就這樣家散了,債務幾十萬,不過是因為愛她而已。從那我明白別愛的太滿,別對人太好,當別人把自己付出的愛當成習慣的時候自己的愛一文不值。必須要讓她明白我可以慣著你也可以換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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