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配售選擇權,又稱“綠鞋”。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髮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 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5% 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在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 日內,主承銷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選擇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對此超額髮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主承銷商在未動用自有資金的情況下,透過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可以平衡市場對該股票的供求,起到穩定市價的作用。 1、從國際通行做法來看,發行人一般會給予主承銷商在股票發行後30天內,以發行價從發行人處購買額外的相當於原發行數量15%股票的期權,具體數量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考慮到對穩定股價的影響力,這一比例一般不會低於10%,該期權也可以部分行使。 2、主承銷商獲得這一期權後,便會在股票發行中超額配發期權所約定比例的股票,這額外配售的股票一般是主承銷商從發行人大股東手中“借股”,或者向企業戰略投資者“借股”,這些股份會在新股發行期間銷售給投資者。 3、股票上市後,如果股票求大於供,股價上揚,主承銷商即以發行價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期權,從發行人處購得超額髮行的15%股票,並補足自己超額髮售的空頭,即還給“借股”的大股東。此時實際發行數量為原定的115%。 4、若股票上市後供大於求,股價跌破發行價,主承銷商將不行使超額配售權,而是以國際配售中超額配發獲取的資金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以支撐價格,購入股票將對沖空頭,即還給“借股”的大股東。此時實際發行數量與原定數量相等。由於此時市價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這樣做並不會受到損失。
超額配售選擇權,又稱“綠鞋”。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髮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 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5% 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在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 日內,主承銷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選擇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對此超額髮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主承銷商在未動用自有資金的情況下,透過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可以平衡市場對該股票的供求,起到穩定市價的作用。 1、從國際通行做法來看,發行人一般會給予主承銷商在股票發行後30天內,以發行價從發行人處購買額外的相當於原發行數量15%股票的期權,具體數量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考慮到對穩定股價的影響力,這一比例一般不會低於10%,該期權也可以部分行使。 2、主承銷商獲得這一期權後,便會在股票發行中超額配發期權所約定比例的股票,這額外配售的股票一般是主承銷商從發行人大股東手中“借股”,或者向企業戰略投資者“借股”,這些股份會在新股發行期間銷售給投資者。 3、股票上市後,如果股票求大於供,股價上揚,主承銷商即以發行價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期權,從發行人處購得超額髮行的15%股票,並補足自己超額髮售的空頭,即還給“借股”的大股東。此時實際發行數量為原定的115%。 4、若股票上市後供大於求,股價跌破發行價,主承銷商將不行使超額配售權,而是以國際配售中超額配發獲取的資金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以支撐價格,購入股票將對沖空頭,即還給“借股”的大股東。此時實際發行數量與原定數量相等。由於此時市價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這樣做並不會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