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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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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米陽光0221
我認為不要發紅包,一是現在補辦身份證也挺方便,而且異地也可以補辦,補辦期間可以申請臨時身份證,二是不能助長這種人的風氣。
(一)身份證丟失補辦:
1、申請人或代補辦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一般為公安派出所)辦理補辦手續。
2、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工作人員校驗戶口簿和審閱《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繳納證件工本費用並領取辦理回執。
5、收到領取通知或者辦理身份證60個工作日後,攜帶辦理回執到辦理地點領取身份證。
一旦發現丟失被盜及時就近就地申報掛失並儘快補領新證,有效期滿及時換領新證並交回舊證。登記指紋資訊的居民身份證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群眾可隨時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指紋資訊的居民身份證。
(二)異地身份證辦理:
根據《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相關規定,身份證丟失可以在異地補辦。去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單位即可辦理。身份證丟失可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申報掛失,符合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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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陽
“身份證丟了歸還,被要求發200元紅包”,總感覺主動要求發紅包心裡不爽,是不是大家和我有一樣的心理。
我們讚揚拾金不昧,這種精神值得我們提倡。誰都會有丟東西的時候,丟東西的心情我想大家都有感受,丟了的東西可能對失主意義重大,而對拾到者可能一點用處都沒有。
針對本問題中提到的丟失身份證被要求給200元紅包,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說:
1,如果你身份證等著急用,跟他耗不起,那就主動發200元紅包,把這件事情了結了。畢竟是你自己的失誤導致身份證丟失,就當為此付出的代價。
2,如果覺得給200元你自己不能接收,可以和拾到者協商,這個也不是硬性規定的價格,拾到者無非是想要點回報,有可能買點水果,禮物等都可以解決。
3,如果你完全不能接受拾到者提出的200元紅包,可以立刻去派出所辦理新身份證,現在很多地方異地都可以辦理,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4,來個狠點的,你對這種行為深惡痛絕,要伸張正義,打擊這種不正之風,你可以收集證據,舉報該拾到者敲詐勒索。
總之,我們提倡拾金不昧,撿到東西主動歸還。不主張這種用金錢作為交換條件,尤其是主動提出要求。對拾金不昧的行為,我們主動可以給出相關酬謝,以表示對這種精神的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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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小映
身份證對每個人來說都很重要如果被不懷好意的撿去還不知道能幹出什麼事呢?如果別人撿去只是要求你給兩百塊錢我覺得並不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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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權衡一下:
1.如果從費用上考慮,應該是補一個費用少;
2.從使用上考慮,著急用,這200元花了,就立馬可以拿上用;
4.當然如果知道對方是誰,你可以選擇留下身份證歸還花銷全過程證據,隨後報警,不花錢也可以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