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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剛好豫見

    網路主播現在越來越正規化公司化運營了。網路直播平臺也越來越多,很多網際網路公司都在進入直播行業想要分一筆羹。其實網路主播完全可以理解為另外一種形式的娛樂圈演員,很多出名的主播都是和公司簽約的。

    如今網路主播又做了很多細分的分類,如:唱歌主播、聊天主播、舞蹈主播、樂器主播、遊戲主播等等。而在公司簽約或掛靠的主播,月收入大多是在幾千元。藝人實習生和獨家藝人的收入會好一些,除了禮物分成、廣告收入、還能領到公司的基本工資,月薪保底是6000左右,加上一些其他額外分成月薪上萬一般不在話下,但要說月薪百萬,那簡直就是鳳毛麟角般的存在。

    隨著網紅經濟的愈演愈烈,其商業模式也在不斷的進化和完善。除了一些個體自發入住一些直播平臺之外,更多的網紅背後還是有公司的營銷團隊在運作成長的。如今的200多家直播平臺的互相廝殺,也已經進入了行業洗牌期。所以依靠個人偶然紅起來的網紅越來越不好做。

    曾經網路上流傳著一份“某直播平臺金牌主播價目表”裡面顯示,身價最高的主播簽約價已經達到一個月200萬,而根據業內人士的證實,其中水分很大,網紅裡面確實有像PAPI醬這樣的頂級網紅確實收入不菲,但這也只是極端案例,“如果哪個主播告訴你月入10萬,基本上都是假的。”

    對很多專業紅網直播經紀公司而言,線上掛靠的主播是最基礎的業務,公司還會在掛靠的海量主播中挑選優秀者重點培養,形成掛靠主播—藝人實習生—獨家藝人的人才梯隊。藝人實習生,大多是科班出身,公司會對其進行系列培訓,透過各種方式增加曝光度。獨家藝人則幾乎作為公司一員,在公司上班,參與各種策劃和拍攝工作,享受最多的資源。

    而且直播行業的水分有多深,可以告訴大家:手機上看到的粉絲和禮物都是可以刷的。所以,眼睛看到的不一定是真實的。目的還是為了炒作而已。

    所以直播的收入其實大多數沒有網上看到的那麼多,現實就是一個二八定律,賺錢的永遠是少數。要說主播算不算是創業者,我覺得不算。關鍵看你怎麼理解。我覺得更多的是跟演員一樣,需要簽約經濟公司,需要經濟公司背後的團隊運作,然後分紅賺錢。當然也可以像有些出名的演員們一樣,做到一定程度可以自己開工作室,自己開公司。這時候才是創業的開始。之前頂多還是打工者而已,或者叫自己職業?

  • 2 # 三湖之春

    月賺百萬,網路主播,並不是創業者。只能是說,做的這個職業,一種另類的“藝術”,做的很好,月收入很高。這個平臺並不是網路主播自己建立的,他只是自己藉助這個網路平臺,在上面表演,錄影,傳播,只是一個表演的舞臺。他的表演能夠迎合眾人的口味,能吸引人,有很多人觀看,有很多的點選率,打賞。平臺提一部分,他從中也能夠賺很多錢,藉助利用的是網路渠道,展現的是自己的表演。不是創業。而是一種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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