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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辦公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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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1米多多
“騎驢找馬”是求職過程中常見的現象,這無可厚非。但是,出現問題中的這種情況,需要慎重對待:兩頭協商、善始善終。
拿到心儀公司的offer,在慎重考慮之後需要第一時間提出離職申請,因為從題幹中可以看出樓主已經在該單位工作兩年,肯定是轉正後的正式員工,正常來說需要30天的離職交接期,此時需要確認下一家新公司能接受的最晚入職日期,以及儘快交接現公司的相關工作,雖說規定是30天的離職交接期,但一般公司在你完成交接之後就會放人。此時要確認和協商的是:現公司能離職的最晚日期要早於下一家新公司的最晚入職日期,否則無法正常辦理下一家公司的入職手續。這一點很重要!
在確認好最終離職日期辦理工作交接的過程中,需要做到善始善終。所謂“離職見人品”,千萬不能因為即將要離職就在現在的崗位上消極懈怠。此時應表現出應有的工作熱情,切勿不能有遲到、早退的情況。爭取做到“好聚好散”。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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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仄隅
你現在擁有一份新的工作和一個嶄新的未來,但本人卻因各種原因被拘束在舊的工作環境中,所以你現在需要考慮該如何辭職,去迎接新的工作與開始。
如果說你去辭職,公司乾淨利落的走完整個過程,那麼祝賀你終於自由了。但現實中並不太可能會這麼順利,就拿我的親身經歷來說吧!
所在公司領導不太願意給簽字,然後互相推諉扯皮到最後經歷一番波折終於把辭職報告提交了,但依舊需要好長一段時間才能正式離職。而這個過程勢必會影響到新工作,所以面對兩難的境遇,我的選擇與大多數人一樣,不按套路出牌,直截了當的辭職走人。我沒有那個時間在浪費在不相干的事情上了,早一天進入新的工作環境,那麼我也會更早的融入其中。當然前提是我在原單位並沒有五險一金或其他方面的束縛,所以違約金什麼的也就不那麼在意了。
而你現在這種情況,可以先去提交辭職報告,之後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下一步該如何選擇吧!個人建議你慎重考慮,能正常辭職就正常辭職,不要像我那種做法。
現在的單位學不到東西,也工作了兩年多所以想往更好的方向發展,月底了面試上了一份工作,待遇比目前的好包吃包住,但是現在的工作單位還沒辭,怎麼辦?
回覆列表
首先,恭喜您找到了滿意的工作!
注意事項您上一家公司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就去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您應該在新崗位簽訂勞動合同前,儘快將上一家公司的離職手續辦完(拿到離職證明),否則將承擔法律風險(如果上一家公司追究的話)。
理想的狀態就是,您的上家公司認同您離職並且能儘快地解除您的勞動合同。
根據正常的離職流程就是: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可以在這30內選擇任意日期解除您的勞動合同,這樣也可以提前走(也就是說不一定要30天)。如果單位人事主管部門願意提前放人,您也能提前完成交接手續的話,就不會有法律風險。
結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款規定,您的這個行為是違法的,如果不能正確處理將承擔法律責任,您的下一家單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也將承擔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