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手機使用者86563116684

    你們老闆賠定了,而且要賠的還很多。

    首先,公司在一個月內沒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是要賠雙倍工資的。這個是《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其次,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從你上述的情況來看,該公司辭退你的理由是違法的。即使公司說你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但公司需有利的證據來說明你違反規章制度,例如員工的檢討書、錄音資料、影片資料等。所以該公司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另外公司辭退員工需提前一個月告知,沒有提前告知的,還需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總共需要賠償兩個月的工資。

    再則,我猜這個公司不是很正規的,如果公司沒有給員工交醫社保的話,可以要求公司補交這四個月的醫社保。

    建議可以先跟公司協商賠償事宜,如果公司拒絕賠償的話,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記住一定要保留證據,如錄音、個人入職通知、在職證明、公司工資轉賬記錄等等。最後祝維權順利!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黃庭堅的故事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