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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子命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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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婉香飛豔
未婚彩禮錢是可以退,但不是所有的彩禮都能退,畢竟雙方沒有產生夫妻的法律關係,有些錢物很難界定,所贈錢物哪些算彩禮。但法律明文規定了屬於以下三種的彩禮可以要求返還: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也就是男女雙方未形成婚姻的法律關係之前所收的彩禮,原則上應返還的,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通俗一點講,男女雙方在沒有正式的法律手續前,沒有辦理結婚證。所收彩禮要退的。
2.男女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雖有法律之名,沒有夫妻之實。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後,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以上幾條是退還的3條原則,不是所有的婚前贈予對方的錢物都視為彩禮退還。有一定的範圍的。
首先,共同消費錢物。例如,一方收到彩禮後,往往會拿出部分彩禮用於共同花銷,比如共同宴請賓客,共同學習,共同旅行,共同用於朋友間的吃喝玩樂等,這些費用一般在返還數額時會予以扣除。
其次,相互贈予財物。戀愛中,男女雙方為了表達心意,通常都會贈予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說,這些物品,有的是為了結婚而贈予的,有的是一方自願贈予另一方,那麼與結婚目的無關的財物一般不返還。在小王與小徐案例中,小王在戀愛中給小徐買的手機,名牌衣服等物被認定為男方小王的自願贈予,所以法庭判決時就不作為彩禮來定,而10萬元和結婚購買轎車贈予的,應認定為彩禮,需要返還。
第三是親人贈予財物,對於未婚男女朋友,雙方父母親戚給於的錢財與物品,如果是贈予個人,就屬於個人,如果是贈予雙方的就可分割。如果是贈予,則不存在返還。
彩禮本是男女雙方結婚,雙方家庭的祝福錢物,當兩人分手時,最好合理退還彩禮,好聚如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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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看看哪些情況可以退回彩禮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你大概屬於第一種,現金的話需要其他錄音錄影,聊天記錄來佐證。轉賬記錄就比較簡單了,直接去銀行列印就可以。
除此之外還有儘量保留對方在結婚前的過錯地方,這個就要具體分析了。你不結婚了應該是有什麼緣由吧?如果是對方出軌或者其他對方有過錯的情況要保留下證據,因為毀婚約也有點像民法上的締約過失責任,如果是因為對方的錯誤我們不結婚了,法院是可以支援全部彩禮退回的,但如果我們這邊單方毀約的話,法院是不會支援全額退回的訴訟請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