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我是乙方管理人員,這個月6號跟公司合同到期了。現在還在替公司在甲方做事。但是甲方跟我公司簽訂合作協議規定三年內不得單獨聘請乙方管理人員為甲方服務,現在我想跳槽,我跟乙方合同到期,請問我跟甲方單獨簽約,是否違約?
7
回覆列表
  • 1 #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第一,勞動合同到期終止,你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係,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如果你與離職單位沒有簽訂服務期協議或者競業限制合同,你再就業不受離職單位約束。

    第三,甲方與乙方簽訂三年內不得聘用甲方管理人員的合作協議,但你現在辦理離職手續後,已經不是甲方單位管理人員,自然也不屬於約定禁止範圍。

  • 2 # 釋演揚

    你要考慮清楚 乙方要你的目的和價值!如果真是不可或缺,那你無所謂到不到期。金飯碗就是到哪裡都有飯吃。如果乙方只是利用你人脈或者和甲方搞好關係。那你別成為犧牲品,因為人品是最重要的。而且有些事情是不可逆的:比如偷過一次的永遠是賊。希望三思後行!

  • 3 # 定驚丸

    1、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想再和用人單位續簽的,從合同結束日起,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就沒有勞動關係了,這種情況下,員工另作職業安排,肯定不涉及違約行為。

    2、情況介紹說你合同到期是本月六號,到今天已經是合同期滿了,用人單位又沒有和你溝通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一事,看來要不就是認可了雙方的“勞動合同期滿”這個事實,要不就是忘記了合同到期續約事宜。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作出決定(儘管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要求,但提前一個月對雙方都是較合理時間),就是否續約和員工進行一定溝通,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員工不同意續約的,到期雙方勞動關係自然結束,同時用人單位不再需要給付勞動補償。如果員工本人願意繼續為用人單位服務,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約,那麼用人單位需要給付勞動補償(每年一個月工資)。

    3、就目前情況,應該是你本人不想為用人單位繼續服務,同時用人單位也沒有打算再和你續簽合同,這樣的局面,雙方也算想法一致,心照不宣,只是這合同到期後,是不是馬上就不再上班,或者有沒有工作交接事宜,這都看不出來,所以不好評論。只感覺雙方都有點喜歡打肚皮官司,辦事都稍微欠於磊落光明。

    4、問題中提到了一份合同,其中規定了甲方不得單獨聘請乙方管理人員為之服務,這裡的“乙方管理人員”是指“現任人員”還是“離職人員”?實在看不清楚,問題中提到的你想和甲方簽約,是籤的“勞動合同”還是“服務協議“,也有點沒說明白。但感覺這當中還是有點不妥,總歸還是有失尷尬,對雙方合作關係和個人職業誠信,難免都會有所考驗。

    個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並沒有打算讓你走人,而甲方單位對你的工作能力又特別認可,為什麼不主動和用人單位作誠懇的溝通?可以提出自己的續約要求,只要單位能算過這筆賬,而且甲方也堅持要你繼續服務,單就專案效果而言,應該是完全可以達到三方都滿意的一個結果才對。

    說起來天高任鳥飛,但事實上在行業裡混,還是儘量要講個職業道義,小算盤打打就好,總要給自己退點退路,別人也有臺階可下,不知道是不是這個道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材料科學與工程,這個專業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