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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豆豆是個小可愛

    你可以採取以下辦法收集證據:

    1、以業務或者工作需要為理由,跟公司說需要一張單位的授權委託書或者介紹信,上面寫清楚介紹單位XXX來洽談業務或者辦理啥事等,然後讓單位蓋個章。

    2、準備一隻錄音筆,自己準備好要確認的東西,找個時間跟老闆好好談談這些東西,錄音錄下來!但是你要機智,不能讓老闆感覺到破綻。譬如跟老闆說,老闆,我每天要加班4個小時,沒有有加班費呀?再譬如說:老闆,我從几几年到現在都沒有繳納過福利,是否可以幫我繳納呀!等等,要懂得技巧。

    3、找關係好的同事給你證明,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4、保留好你每天上班的交通票據,既能證明你上下班的時間,又能證明你上班的事實。

    5、另外,入職一個月內公司還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的,以後每個月的工資你可以要求雙倍支付賠償給你,超過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則認為單位和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最最重要的事,一定要收集你在這公司工作的憑據。要不然萬一公司抵賴說你不是這公司的人, 只是兼職,你有理也說不清。

  • 2 # 八月七間房

    你完全可以要回加班費。不光是加班費,還有所有沒有假期的費用,不籤勞動合同的話,可能社保都沒有給你上。

    這些都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這個企業嚴重剝削勞動者血汗,違反勞動法的約定,你完全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去舉報,甚至仲裁拿回你應得的部分。

    不過你一直加班,有沒有證據證明?需要舉證。

    另外我很好奇,這個單位如此不人性化,剝奪勞動者血汗淚,你怎麼會忍受6年不反抗?現在6年後才開始日提加班費,以前的估計舉證都困難了。

    總而言之,祝你維權成功。

  • 3 # 08可樂

    我想不管想要用什麼方式來追回加班費,都要經過深思熟慮,考慮再三再行動。

    首先在一起工作崗位上做了6年,不管怎麼說,對同事對老闆都是有一定好感的,要不怎麼會做6年之久呢?

    有感情就要先打感情牌,跟老闆好好說,好好商討,好好說道說道,儘量找出一個最好的解決方案,不要動不動就走司法程式。那樣顯得很不近人情,可能老闆也不是不通情達理的人,只是換作誰也不可能一下子就接受這樣的要求,而且還是要陪錢的要求。

    多做做老闆的思想工作,畢竟如果真的走上法律程式,對雙方都會有一些不好的影響。對你來說名聲在外了,以後想換工作再找就有難度了。對老闆來說,影響力也很大,以後想再招人很難,因為一個不正規的公司,一個對員工待遇不好的公司,是很難在社會上立足的。

    如果實在沒得商量,也要想想這些年都是這麼過了,到今時今日再去要這麼一個說法,搞得名聲在外,有必要嗎?

    如果認為一定有這個必要來維權,那就走法律程式吧!只要是自己想做的事就要無怨無悔,一干到底。

    關幹這個問題到底應該怎樣解決,還是要當事人自己決定吧!我只能給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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