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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米八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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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省的二元化特點有利於中央集權。
2、中央政府對行省的有效控制有利於中央集權。
3、行省內部權力的相互牽制有利於中央集權。
4、行省大權的歸屬制度有利於中央集權。
內容:元世祖忽必烈又分別在河南、江西、四川、雲南等十一處設立行中書省,簡稱行省,行省置丞相、平章等官,與中書省互為表裡,管轄所屬府、路、川、縣的軍政事務。從元代起,行省開始成為地方最高行政區。
作用:行省制的設立,不但便利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對於加強中央集權,特別是調整中央與地方的關係,都具有重要意義。還有效地防止了地方權力過大時,非常簡單地就脫離了中央統治。
既然要問“如何看待元朝行省制度”,那麼先放結論——行省制不是單純的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而是元朝在當時的多民族並存、疆域遼闊至極的歷史條件下建立的以行省為樞紐,以中央集權為主,輔以地方分權的特色制度。
首先,行省在開始時,是朝廷的臨時派出機構。元世祖沿用金代行尚書省的舊例,在朝廷設立中書省總領全國政務,稱都省。派中書省宰執帶相銜臨時到某一地區負責行政和征伐事務。比如,中統和至元前期的河東行省、北京行省、山東行省、西夏中興行省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省,就是這一型別的。
但設立於至元十年的雲南行省,已帶有地方最高官府和朝廷派出機構的兩重性質。元世祖末和元成宗初,朝廷改置和增設江浙、湖廣、江西、陝西、四川、甘肅、遼陽等行省,行省逐漸演化成常設的、固定的最高地方官府。元朝廷嫌“外重”,一律取消中書省宰執“系銜”,把行省品秩降級為從一品,平章政事兩人作為長官。少數行省特許增置左丞相,但品秩都比都省低一級。江南等處的樞密院被併入行省,實行“絜兵民二枋而臨制於閫外”的政制。這些奠定了行省作為地方常設機構的規模和權力框架。
行省作為介於路府州縣和腹裡之間的地方最高官府,權力為歷代最大。宋朝的地方官,也就做到一個州的長官了,還不能統一政令。行中書省呢,一是大軍區,長期坐鎮藩服,統轄地方的鎮戍軍,有別於中央的宿衛軍;二是大財賦區,各省幅員甚廣,而且中央地方財賦分割達到了七三開的高比例,使得“藏富之所,聚於諸省”。總而言之,行省權力是很大的。
而且元朝廷也很深謀遠慮,把行省劃分得犬牙交錯,形成以北制南的特點。你們可以看看元朝的行省規劃,它把秦嶺劃給了陝西,那就沒人能割據四川行省稱王了;河南江北行省使得南方省份沒了淮河屏障,大江以南就很容易被北軍拿下。
所以元朝的行省制度很特別,用權大而不專比較適合形容它。不能說它的建立使得中央權力更大,也不能說它的建立使得地方權力更大,元朝基本維持了宋代的中央集權。它比後來的清朝做得要好,清朝後面可是有幾十年地方做大以至於發生東南互保這樣的事件的。至於說後來的兩都之戰,那是元政府中央內部的矛盾,而不是中央與地方的矛盾,不能用作元朝中央權力弱小的論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