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邀請。現在社會根據各工種的不同上班的時間也是各不相同,我大學畢業出來的第一份工作是在一家大型連鎖超市上班,分為早班和晚班兩個時間段,早班7:30——14:30,晚班是14:30——21:30.遲到半小時以上就算曠工處罰,當天工資和當月的獎金績效都是要扣除的,感覺還是很嚴厲的。那麼在中國古代官員是幾點上班呢?遲到的話又會有怎樣的處罰呢?
首先,我們來說說上班時間。古代官員的上班時間基本是根據農業社會大多數人的作息習慣而來,所以他們的上班時間要比現在提前許多。我們現在常說“上班點個卯”,這是有由來的,基本上就是官員們上朝的時間,這個卯時就是現在早晨5點-7點的時間段,由此可見,古代官員們的早上上班時間比現今的早上上班時間要早一些。史籍中最早記錄官員“上班”的要數《詩經·齊風·雞鳴》:“雞既鳴矣,朝既盈矣;東方明矣,朝既昌矣。”公雞已經叫了,上朝時間到了;東方已經亮了,上朝的開始忙了。這就說明,古代官員的上班時間在春秋時期就已經形成了。從秦漢到明清,上班時間大致都是一樣的,就是卯時時上班。而據《大明會典》記載,早朝時,大臣必須午夜起床,穿越半個京城前往午門。凌晨三時,大臣要到達午門外等候。凌晨五時,鐘聲響過,宮門開啟,百官依次進宮上班。當然了,在古代並不一定每天都需要上朝的,而是根據當時大老闆的規定,有一些荒淫無度的大老闆,疏於上朝,就像《長恨歌》裡說的一樣,“君王從此不早朝”,多少年都不理朝政。
其次,官員遲到如何處罰呢?不知道朋友們怎麼感覺哈,反正我覺得最好的睡覺時間就是凌晨四、五點鐘了,那到了古代估計上班會經常遲到的。那麼在古代,遲到了會怎樣呢?“清,慎,勤”是古時作為官員的基本要求,所以,要做到勤,必須要按時上班下班。對於做不到的官員,朝廷擁有一套懲治手段來對這些官員進行處罰。唐玄宗在位時,對於缺勤官員進行俸祿扣除,缺勤時間比較長的官員,還會受到職務的罷免或者坐牢。如《唐律疏議》有一條“官人無故不上朝”的法令說,內外官員應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處笞二十小板,每再滿三天加一等,滿二十五天處杖打一百大板,滿三十五天判處徒刑一年。倘是軍事重鎮或邊境地區供職的“邊要之官”,還要罪加一等。明朝規定缺勤一天處笞二十小板,每再滿三天加一等,滿二十天處杖打100大板。因為這據說還發生一起冬天高官誤跌御河溺死的事:一名住得離宮較遠的官員可能起晚了一點,因怕“朝會”遲到,一路小跑,當天早上因雨雪路滑,慌亂中沒辨清方向,竟失足掉進御河,命喪九泉。可見古時對於上班遲到的處罰還是很讓官員害怕的。
可以說,在古時候,官員的身家性命就在大老闆的一念之間,伴君如伴虎,除了特殊情況一般都是按時去上朝的,不然真惹得皇帝老兒不高興了,撤職還是輕的,搞不好還是要砍頭的哦!所以勸告身處新時代的我們,還是要珍惜現在的美好時光,不要辜負了這個美好時代!
感謝邀請。現在社會根據各工種的不同上班的時間也是各不相同,我大學畢業出來的第一份工作是在一家大型連鎖超市上班,分為早班和晚班兩個時間段,早班7:30——14:30,晚班是14:30——21:30.遲到半小時以上就算曠工處罰,當天工資和當月的獎金績效都是要扣除的,感覺還是很嚴厲的。那麼在中國古代官員是幾點上班呢?遲到的話又會有怎樣的處罰呢?
首先,我們來說說上班時間。古代官員的上班時間基本是根據農業社會大多數人的作息習慣而來,所以他們的上班時間要比現在提前許多。我們現在常說“上班點個卯”,這是有由來的,基本上就是官員們上朝的時間,這個卯時就是現在早晨5點-7點的時間段,由此可見,古代官員們的早上上班時間比現今的早上上班時間要早一些。史籍中最早記錄官員“上班”的要數《詩經·齊風·雞鳴》:“雞既鳴矣,朝既盈矣;東方明矣,朝既昌矣。”公雞已經叫了,上朝時間到了;東方已經亮了,上朝的開始忙了。這就說明,古代官員的上班時間在春秋時期就已經形成了。從秦漢到明清,上班時間大致都是一樣的,就是卯時時上班。而據《大明會典》記載,早朝時,大臣必須午夜起床,穿越半個京城前往午門。凌晨三時,大臣要到達午門外等候。凌晨五時,鐘聲響過,宮門開啟,百官依次進宮上班。當然了,在古代並不一定每天都需要上朝的,而是根據當時大老闆的規定,有一些荒淫無度的大老闆,疏於上朝,就像《長恨歌》裡說的一樣,“君王從此不早朝”,多少年都不理朝政。
其次,官員遲到如何處罰呢?不知道朋友們怎麼感覺哈,反正我覺得最好的睡覺時間就是凌晨四、五點鐘了,那到了古代估計上班會經常遲到的。那麼在古代,遲到了會怎樣呢?“清,慎,勤”是古時作為官員的基本要求,所以,要做到勤,必須要按時上班下班。對於做不到的官員,朝廷擁有一套懲治手段來對這些官員進行處罰。唐玄宗在位時,對於缺勤官員進行俸祿扣除,缺勤時間比較長的官員,還會受到職務的罷免或者坐牢。如《唐律疏議》有一條“官人無故不上朝”的法令說,內外官員應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處笞二十小板,每再滿三天加一等,滿二十五天處杖打一百大板,滿三十五天判處徒刑一年。倘是軍事重鎮或邊境地區供職的“邊要之官”,還要罪加一等。明朝規定缺勤一天處笞二十小板,每再滿三天加一等,滿二十天處杖打100大板。因為這據說還發生一起冬天高官誤跌御河溺死的事:一名住得離宮較遠的官員可能起晚了一點,因怕“朝會”遲到,一路小跑,當天早上因雨雪路滑,慌亂中沒辨清方向,竟失足掉進御河,命喪九泉。可見古時對於上班遲到的處罰還是很讓官員害怕的。
可以說,在古時候,官員的身家性命就在大老闆的一念之間,伴君如伴虎,除了特殊情況一般都是按時去上朝的,不然真惹得皇帝老兒不高興了,撤職還是輕的,搞不好還是要砍頭的哦!所以勸告身處新時代的我們,還是要珍惜現在的美好時光,不要辜負了這個美好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