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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彭懷文講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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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肆意的微笑671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自然災害損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發生黴爛變質等損失,其他非正常損失等。企業發生上述非正常損失可以參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5號準備資產損失所需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資料,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15號公告現在企業資產損失採用備查。由此可見企業發生非正常損失有條件的話可以審計,對以後來說也是一種風險轉移。而對於損失多少需要審計最好結合住企業所得稅以及公司資產總額來判斷是否需要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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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滇東一帥
以下標準,供你參考:
1、是否高於本次審計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水平,高了肯定要查;
2、雖然其金額低於重要性水平,但是如果這家公司審計前報表是處於虧損臨界點,那就得通過綜合性程式好好查查了;
3、要保持職業懷疑,注意舞弊(有可能是利益輸送)。
具體要看你口中的“非正常損失”,是做什麼用,只有用途才能決定是否需要審計。
一、內部管理的需要
如果是內部管理需要,比如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賠償責任等,應根據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內控制度)決定。
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轉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自然災害損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黴爛變質等損失;其他非正常損失。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都應該屬於非正常損失。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用於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公司應當作進項稅額轉出。
目前,稅務方面並沒有對非正常損失進項轉出提出需要審計的要求。
三、資產損失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曾經對部分資產損失需要專項報告或鑑定意見,但是“放管服”改革後,也不再需要企業提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