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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
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現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週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釋出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之後,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四、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週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週期最短為一年。
五、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七、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加強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指導,確保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按照統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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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銀行辦理購房貸款的難度越來越大。甚至一些銀行已經“暫停發放抵押貸款”。這是否意味著房價的下跌將會加劇?現在我們來談談這個話題。在去年的全球峰會上,馬雲提出了未來房價會像洋蔥一樣綠的觀點,這無疑給了人們希望。無論未來房價如何,目前的情況都很難看到房價突然下跌的趨勢。
專業人士認為,銀行暫停放貸的原因是,首先,因為國家房價調控政策的影響,房地產價格的上漲導致空置率高,富人有幾個房子,窮人很難買得起房子的首付。為了抑制房價的上漲,國家只能加大透過銀行申請貸款的難度。
其次,與其他貸款業務相比,購房貸款的利率相對較低,高利率的貸款可以使銀行獲得更多的利息,所以在資金週轉緊張的情況下,銀行會更傾向於辦理其他貸款業務。一些專家表示,目前只有少數銀行採取了暫停購房貸款的措施,這與房價只有間接關係,因此不會加劇房價的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