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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的是“誠信”,還是要堅持顯失公平的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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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衛華集團工程師

    現在勞動法對女職工的孕產,哺乳有比較人性化的規定,比如,懷孕以後不能幹繁重的工作,不得加班及延長勞動時間,工作期間孕檢按正常上班計入工作時間,產婦的產假及生育津貼,哺乳期的女工每天享有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等等,這些都是用人單位所必須遵循的,如果用人單位不遵循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相關職工是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控告的

    如果剛入職就遇到這種事情,用人單位確實有時有難處,特別是個體規模不大的單位,本來人手剛好夠用,遇到女工孕產期,還要另外招人,要多出一個人的開支,這也是有些單位不願意招女工的原因

    遇到這種事情,只能說招工單位自己把關不嚴,只能自食其果了,怨不得別人,但反過來說,求職者刻意隱瞞懷孕事實也有些不道德,你一個剛入職的工人還沒有給人家做什麼貢獻,就要人家的各種照顧,是不是有些不妥?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吧?

  • 2 # 花開有聲liuliu

    公司領導是最不願看到這種現象的。

    眾所周知,已婚未育的女性在找工作過程中是比較困難的,HR在面試過程中必不可少的會問,近期是否有要寶寶的打算,即使求職者回答沒有,HR及公司領導心中依然會有顧慮,如果此時恰好有其他替代者,即使能力稍遜色,也有可能優先選擇的,畢竟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要考慮運營成本,自己員工穩定性等。

    如果順利入職,多數是這類求職者一再宣告:近期不會要孩子,以工作為主,且也沒有其他更合適的求職者。但是入職後不久竟然懷孕了,當時不是信誓旦旦的說近期不要孩子嗎?此時只能厚著臉皮說:計劃外,意外懷上的。國家法律對孕期女性保護的,沒有重大過錯,企業是無法開除的,公司領導也無可奈何。

    我工作過程中就遇到過一些入職不久就懷孕的,大部分懷孕女同事能夠堅持工作到接近預產期休產假,這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其中有一個女同事就比較過份了,入職沒多久就懷上了二胎,而得知自己懷孕後就再也上班了,但是產檢各項指標都正常,是完全可以工作的。因為懷孕女性請醫生給開個需要保胎休息的病假單還是很容易的,所以在這個同事不上班的情況下公司還要正常支付病假工資,有時病假時間過了還沒來上班,她的領導或HR部門打電話詢問,態度也比較惡劣,仍堅持身體不適,過幾天再開個病假單補來。因為這個事人力資源部門和其上級領導沒少受老總訓斥,說面試沒把關好,工作不到位。

    所以說,對於一入職就懷孕的女性,普通同事一般都懷著無所謂的態度,畢竟對自身利益沒什麼影響;但對於人力資源部門和其直接上級領導來說,這就要影響工作了,是自己工作的失誤,只能及時溝通,將損失降低到最小;對於公司老闆來說,損失的直接是公司的經濟利益,心裡必然不快的。

  • 3 # 小白

    如果是存心隱瞞入職那就不對,但是如果是自己嗯不清楚,看工作表現和態度,但如果入職了都要好好照顧,孕媽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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