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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網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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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視職場
題主的這個問題,只要理解了從臨時工和勞務派遣,再到勞務外包變化,最根本性的發展脈絡與趨勢,其實很簡單了。
“臨時工”群體的出現,還應追溯至改革開放初期。由於當時機關事業單位定機構,定編制,定職能的機構改革,受編制制約,一些遊離於編制外的人員,被稱之為“臨時工”,主要負責協助普通民警、城管執法人員,負責治安維護、交通管理、市容市貌維護等。
隨著社會發展帶來的公共事務內容和服務範圍的增加,“臨時工”現象越來越突出,已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為了解決和規範臨時工的使用,國家於1994年頒佈了勞動法,95年正式實施。從而使得中國臨時工的使用,慢慢的步入法制化的軌道,取而代之就是合同工的使用。
到2008年,國務院頒佈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12年正式頒佈了《勞動合同法》,2013年正式實施,讓企業用工越來越更加的規範和嚴格。
隨著這些法律法規的頒佈與實施,企業單位的用工成本越來越高。而企業則是以追求盈利為最終目標,所以他們為了降低勞動力的使用成本,不得不想辦法改變自己的用工模式。後來國家為了進一步搞市場經濟,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於2013年頒佈了勞務派遣條例,2014年正式開始實施。
勞務派遣條例的實施,為企業打開了另一條用工的途徑,降低了企業勞動力成本支出,也降低了企業用工的風險。
但是由於勞務派遣涉及到三方的問題。派遣方、用工方、勞務派遣工,一旦發生了勞資糾紛關係,很多時候,用工單位和派遣公司將承擔連帶責任。
企業為了直接擺脫與勞動者發生勞資糾紛,希望減少與勞務派遣工之間的關係,於是便產生了勞務外包。勞務外包涉及兩重法律關係,即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的承攬合同關係,承包方與其“從事外包工作的勞動者”(以下簡稱“外包員工”)之間的勞動法律關係,而發包方與外包員工之間不存在勞動、勞務或其他用工關係。
這樣企業便完全脫離與勞動者發生勞資糾紛的風險,順利擺脫《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條例》等法規的限制與束縛。儘管現在勞務外包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但是可以清楚的看到:企業用工,就是為了減少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直到擺脫與勞動者發生勞務關係。
形形色色啥樣都有,剛進一次香飄飄,垃圾。計時工計件工。一般中介進。別的工廠有臨時工,廠招工,外包工,計時的,計件的,日結工,年工資等等其實都是剝皮的,同工不同酬,血汗工廠遍地都是,開除你就是一夠話,下月工資打多少就多少?、還不如工地合適就幹不合適不幹。剛進I工廠幹不夠七天沒工資,合法嗎?為什麼長期存在,。進廠容易,能長期幹下去不易,十一二個小時,象個機器人,兩歺四十五分鐘,一路小跑趕不上。動折罰款簡直那生命換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