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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凝媽悟語

    我是二胎媽媽,兩次生孩子後,胎盤都是自己帶走的。每次生完孩子,醫生都會問“要胎盤嗎?”會徵求產婦的意見,如果產婦認為有用就可以帶走,如果認為沒用就任憑醫院處置。

    從醫學、法律等角度來說,產婦對胎盤享有所有權,在沒有徵得產婦或其家屬的同意前,醫院沒有權利處置胎盤。如果是健康的胎盤,是沒有危害的,產婦帶走處理也完全沒有問題。對於胎盤的處理方式,不同地方的風俗不同,有的將胎盤按照風俗埋在樹下、埋在山上,認為這樣可以保護產婦和孩子的健康。也有的直接食用或者做成胎盤膠囊食用,在保證健康的情況下都是可行的。

    對於不健康的胎盤,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會引起血源性傳染病的傳播,所以,如果產婦患有傳染性疾病,胎盤帶有傳染病毒,醫院會告訴產婦胎盤的危害,建議還是要放棄胎盤,應該交由醫院進行處置。

    傳統觀點認為,胎盤具有藥用價值,在2010年以前的《中國藥典》中還把胎盤列為一種中藥,名字叫“紫河車”,具有美容養顏的功效。因此在很長一段時間裡,胎盤的買賣處置非常混亂。考慮到安全因素及倫理因素,在2015版《中國藥典》中,紫河車及以紫河車為配方的中成藥不再被藥典收錄。胎盤不能再被隨便買賣,而應當作為醫療廢物處理。

    所以,分娩後是否要帶走胎盤,要根據胎盤的健康情況來確定,如果是健康的,自己有妥善的處理方法,可以帶走。如果存在安全隱患,強烈建議不要帶走,由醫院進行安全處置是最妥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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