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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米你小池

    你好,樓主。

    做為一名建築工程師,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請不要憂慮,因為問題根本不存在。

    房產證70年產權,建築設計年限50年。這都是國家強條,是為了確保房屋工程質量。

    但是實際情況是很多房子實際使用年限是遠遠超過50年的。

    現代工程技術進步基本都是鋼筋混凝土建築。在古代,磚瓦房子都在百年,更何況是現代工程的鋼筋混凝土建築。

    50年是指門窗,上下水,電線等配套設施老化。可只要居住的房子,完全可以更換更新。

    國家調控2017年開始的大規模老城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很多都是解放初和解放前期蓋的房子。實際建築年齡早超過50年的設計年限,但改造完後,基本和新的一樣,可以說,再住50年沒有任何問題。

    中國過去城市化程序加快,很多都是因為地皮緊張的問題,因此拆除了大批使用年限50年左右的房子。所以造成了大家房子只能住50年的概念。

    歐美沒有設計年限的要求,所以儲存了很多百年建築,相信以後中國也會出現越來越多的百年建築的。

    不知道,回答樓主你滿意不?

  • 2 # 樂濤設計事務所

    首先我們要先搞清楚70年產權指的是什麼,只要清楚這一點,後面的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了。它主要是指土地使用的年限,不同的商業建築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而民用住宅建築年限為70年。

    在買房子的時候,不是交房時才開始算,而是在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權之後開始算起的。等到房子建起來之後,再轉交到你的手上,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

    等到70年之後,國家就有權收回土地另做它用。但是房屋的使用權還是你的,這時國家就會對拆遷使用者做出相應的補償,所以不用擔心70年產權一到就會無家可歸。

    而建築房屋的使用年限一般在50年左右,超過50年之後就屬於危宅,是不可以繼續居住的。如果70年產權一到,房屋建築也可以達到居住的條件,你也可以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拆遷補償是現在的形式,再等個幾十年之後,國家政策也會做出不同的調整,這些都不能一概而論。

  • 3 # 華德之窗

    要想知道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首先要了解中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住宅樓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專案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雖然住宅產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麼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麼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 4 # 嗶魯劇場

    隨著國民對不動產、產權等的重視,對於50年房屋設計使用年限與7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關係問題,近年來逐漸被重視。

    近日,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中央研究中心研究員許進呼籲修訂設計標準,延長建築設計使用年限(見《政協委員:住宅設計使用年限應從50年提到70年》,《許進委員:住宅設計使用年限應從50年提高到70年》),主要理由如下:

    (1)提高普通建築設計使用年限,不僅能夠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還能夠節約大量的資金。“若把普通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提高20%,每年就可以少堆起3座喜馬拉雅山了”。

    (2)住宅的設計使用年限從50年提高到70年,增加成本有限。“以北京市為例,如果將住宅的設計使用年限從50年提高100年,需要提高建築的地震安全性等安全指標,經估算,住宅的建設和安裝成本將提高10%左右,約佔北京市住宅平均銷售價格的1%。”

    (3)“住宅的產權是70年,那我買來的房子怎麼是50年的設計壽命?剩下的20年,我的權益怎麼保障?”(此觀點為網路上其他觀點,和許委員的觀點放到一起相信他不會有意見)

    (1)設計使用年限的定義是“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預定目的使用的年限”,設計使用年限不是房屋壽命。就算在設計使用年限內,也要對房屋進行日常的檢查和必要的維修(非結構構件的使用壽命一般都達不到50年)。房屋實際壽命的長短,主要與使用維護有關。無論是50年,還是100年,使用中(包括設計使用年限內和年限外)都是需要正常維護的。

    (2)中國房屋平均壽命較短,很多提前拆遷,這與房屋設計使用年限沒有關係,很多被拆遷房屋很多都沒有達到50年的設計使用年限。就算提高到70年,按現在的社會情況和城市發展情況,該拆一定還會被拆。國內很多竣工5年內的公建和住宅都因後期城市發展、規劃修改而被拆,並不鮮見,這些都與房屋設計使用年限無關。

    (3)房屋壽命短的另一個因素就是建造質量問題,在近10年的快速發展過程中確實存在很多問題,但應該說因為建造質量問題造成房屋壽命減少的“事故”目前來看還不多,且也與設計使用年限無關。如果是建造質量有問題,50年、70年的關係不大,不會到這麼久就會出現問題了。如海砂屋,一般10年就會完全暴露,房屋無法使用。

    (4)普通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取50年,是國際通行。與50年設計使用年限對應,還有50年的設計基準期(定義為“為確定可變作用等取值而選用的時間引數”)。重要房屋或土木工程結構,設計使用年限一般取為100年獲更長年限(港珠澳大橋設計使用年限是120年)。對於普通房屋,如果希望提高設計使用年限,可以直接按現行規範採用100年設計使用年限。對於100年設計使用年限的房屋,從技術上主要涉及設計過程中地震作用、荷載作用的取值增大,建造中材料效能要求提高。除在耐久性方面仍需要進行一些研究補充(目前對於非房屋建築,耐久性方面研究較多;對於100年使用年限的普通房屋,如何採用低成本的技術措施,仍需要進行一些研究),總的來說難度並不大,實際造價可能增加也不多(個人隨便估,對於普通混凝土住宅,10%-20%,不一定準確)。

    綜上,我覺得不存在50年、70年的矛盾問題,採用70年的設計使用年限沒有必要。房屋建築設計可由建設方、設計方共同確定,採用50年或100年的設計使用年限。但個人覺得,盲目對普通房屋採用100年的設計使用年限,還不如建立完善房屋使用中的檢修、修繕機制,這方面的意義更大。

    討論上述問題,還會產生一個疑問,為什麼我們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是否會改變呢?我找到一些有用的資料,大家可以自己看看,《世界各國土地産權制度及其啟示》、《土地年期的界限街》(這篇文章的作者肖喜學的部落格中有很多香港土地及房屋方面的資訊,很有有意義,大家可以多看看)、《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從何而來?》

    我個人覺得,70年的問題真應該好好考慮一下了。70年當初提出的參考來自香港,而在香港,又有999年、75年、50年等多種土地使用年限,對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處理,都是目前中國應該正確對待的問題了。這個問題全中國人大代表、湖南萬家麗集團董事長黃志明提出了(《人大代表建議取消住宅土地使用70年限制》),我覺得他提才更有意義。

  • 5 # 實業科技聚焦

    房屋產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房屋所有權是指房屋所有人獨佔性地支配其所有房屋的權利,也就是說你可以選擇自己居住或者把它賣掉,可以任意處置。房屋所有權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子不損毀,你就能一直擁有,這屬於個人私有財產。

    土地使用權則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顧名思義,你只有使用的權利,不屬於你所有,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一般來說,商品房腳下的土地,最高使用許可權為70年。我們所說的房子70年產權,說的就是土地使用許可權。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產權的時間是從開發商拿地起就開始計算的。

    根據國家規定,70年產權到期後,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房子的土地使用許可權滿了,可以選擇去相關部門延長土地使用許可權,具體的做法是由所有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

    另外一種情況是國家收回你的土地和房屋,這種情況一般會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類似於用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總的來說,就算產權到期,房子也依然可以住,即使政府要收回你的房子,也會進行相應補償。所以說買房的時候,就不用太擔心產權到期了。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記住啦老鐵70年後你可以得到一定的補償款

  • 6 # 峰哥的裝修生活

    商品房產權是70年,而水泥的使用壽命大概就在50年左右,這確實與我們的房子產權有矛盾,不過我們所說的水泥使用壽命在50年左右,這個是在一定條件下成立的,而現實生活中很多的物品都是在預估的壽命期到了之後經過評估合格後仍可以繼續使用的,只要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一、水泥使用壽命50年左右,並不說50年後房子就倒了

    可能我們大家都認為,這個水泥就跟電池的壽命一樣,就是說電池沒電了,也就報廢了,但是我們要知道水泥的由來和我們房屋的構成。是的,鋼筋的使用年限可能在30年左右,而水泥呢是在50年左右,但是我們的房子是鋼筋加水泥做起來的,不是水泥、鋼筋分開做的。

    鋼筋水泥一起做,一起澆築,鋼筋會受到水泥的保護,二者相輔相成,其房屋的使用壽命都是經過設計院等核算過得出的,就目前的商品房來說,只要開發商沒有偷工減料,那麼房子的使用年限在70年是沒有問題的!

    所以說,大家可能都認為,水泥使用壽命才在50-60年,而我們的商品房是70年,時間對不上!其實是沒問題的。

    二、開發商現在都是質量終身責任制

    沒錯,為了避免很多開發商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未盡職盡責把關到位,防止今後房屋出現安全質量結構性風險,現在都是由開發商履行房屋質量終身責任制!這樣實施也是要求開發商在建設房屋的過程中,做好監督把控,確保建築本體結構安全效能良好,防止今後發生質量安全結構性事故事件!

  • 7 # 畫素花園

    其實,所謂房子壽命,並不是指水泥壽命,而是房子的設計壽命。房子的材料,也不只有水泥,還有鋼筋等。因此,房子的壽命,是各種因素決定的,而非只有水泥一種因素。

    而房子的實際使用年限,應當是指房子在設計之初,考慮到各種可能出現的因素,包括地質、自然條件等情況。正常使用條件下,理論上50年沒有問題。

  • 8 # 魏ci

    如果單從法律法規中解讀是沒有答案的,其實房子的壽命可定不會只有50年,但50年後建築出了問題,有關單位是可以避責的

  • 9 # 3dmaxCAD實戰

    70年產權到期再申請土地使用權,建築設計壽命是50年,合理使用年限50年,簡單理解50年不大修。到期後通過評估,有安全的隱患通過維修再延長使用年限。

  • 10 # 反對孤單單

    50年或80年左右。

    1、使用壽命大概是多少年

    使用壽命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首先是設計標準,一般性質的民用建築是50年,鋼筋混凝土結構大型或者比較重要的建築則在80年或以上,當然其使用壽命肯定會大於設計年限的,如果說自然壽命,與混凝土材料特性,結構設計,還有自然條件的影響都密切相關。

    2、住宅的使用年限

    是指住宅在有形磨損下能維持正常使用的年限,是由住宅的結構、質量決定的自然壽命。住宅的折舊年限是指住宅價值轉移的年限,是由使用過程中社會經濟條件決定的社會必要平均使用壽命,也叫經濟壽命。

    3、高層住宅壽命到期後解決辦法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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