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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喜洋洋60627

    這個問題重點是生子,無論你是未婚生子還是已婚生子。這都不重要了。

    第一

    你提出這個問題,就足可以證明你已經想念了。

    第二

    人生非草木孰能無情,如果你是一個正常的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感情的人,這種思念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越來越強烈。

    第三

    十年不管不問,你已經喪失了做為一個男人,做為一個父親的最基本的準則。你現在只有思念的資格了。

    個人拙見,不管你多麼思念,不要冒然去打擾她們母子,你真的沒有資格。

    去去火降降溫

  • 2 # 厚道書情

    人,應該自治,自治者才不能受治於她人。

    男情女願的以戀愛為名義的在一起無可厚非,三觀不合的分手也是正常現象。就是婚姻內的意見不合,離婚也大有人在。這個講究幸福的年代,分分合合都情理之中。

    只是,異性的兩個人在一起,首先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對另一方負責,為因此帶來的後果負責。成年人的遊戲,也是講規則的,不能任性胡來。

    回答提問。

    和前女友未婚生子,後來分手,10年沒見孩子,你會想孩子嗎?

    孩子無辜,何堪其罪!

    誰造的孽,誰就需要為此行為買單。大人們的無知行為,讓孩子承受不該承受的行為。

    十年前的分手,她可能再婚。她的丈夫會喜歡你的孩子嗎?非親非故,換個位置,若你是他,會用父愛的全部喜歡孩子嗎?別自行得意,十年不去看孩子,當他懂事的時候,可能記恨你一輩子。

    如果女方未婚,在單親家庭中成長的孩子,人格思想不能健全,對以後的成長也會受到影響。

    如果,還是如果,一切都有好的預期,前女友的婚姻幸福,能碰到一個好人。站在孩子角度,只能是萬幸,也希望無辜的孩子,有個好運。這時候的提問者,只能酸酸的做一個旁觀者。

    提問者,很快去了解孩子,把父親的職責做到儘可能的完善,別讓人生留下遺憾。

    講個故事吧,真實的故事。

    改是女士,再婚,她和她前夫結婚不久後就離婚了,她帶著女兒嫁給了現任丈夫。

    前夫自從離婚後,就沒有盡父親職責,對女兒不聞不問,不付一分錢的撫養費。

    因為前夫的不負責,孩子隨了現任丈夫的姓。

    她女兒的文字中,對繼父表達了不滿,準備離家居住。己經勸解,讓這對父女才關係得以緩和。但不理不採的父女,和路人甲一般,看著讓人心痛。

    她女兒就業了,單位還不錯。

    只願苦命的孩子,在今後的人生中好運多一些。

    結尾兩個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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