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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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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京雲房產律師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所以訂婚的時候這些彩禮也包括戒指是可以要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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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佛系1750
訂婚了,現在不想結婚,彩禮錢和戒指能要回來嗎?
首先得看誰負了誰?就看是什麼原因了,現實生活中,男女方分手了,女方失去的多,如果是男方原因,我建議給女方一些作為補償。
我家在農村也有親屬,訂婚都要有議式的,要籤一份合同,城市訂婚也有協議,就像合同書一樣。
你是男方悔婚是你吧,你有沒有想過名聲,這個對女方的影響有多大,別說什麼處女情結,遇味無知 落後,別說什麼不在乎不計較,如果女方以後找人計較呢,你悔婚影響女方一輩子,你覺得是你幾萬塊錢彩禮,幾件首飾就能補償的嗎?摸摸你的良心想一想吧,你還好意思要。
如果你有合同,你還是找律師諮詢一下吧,走法律程式,當然女方也有錯,兩個人確實不合拍除外,你要好好想一想,你要站在別人的角度上考慮問題,換位思考,希望你的問題能夠圓滿的處理好。
佛系。6月2號。
戒指女方可以不退,因為禮品是禮物,不是金錢,無論哪方提出退婚,禮物理應無法退還,毀婚後退婚彩禮怎麼退?
對於彩禮如何處理,以往的司法解釋較為籠統,大概處理原則是禮金是附條件贈與。
如果雙方結婚時間尚短,可以“酌情”返還,如果結婚時間已較長,則返還的可能性不大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的更為具體,明確有三種情況可以請求返還:
其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其二 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 禮金是婚前給付的,並且給付的行為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既便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如此明確,仍存在法律問題。
誠然,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便已經在一起同居了.禮金仍然可以返還,其至可以說是全部訴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1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你們雙方雖然訂婚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兩人分手後婚約解除,按照法律規定,受贈人應當將受贈物返還給贈與人。所以,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還訂婚禮金及財物,女方應當返還。若對方拒不返還,男方可以以婚約財產糾紛名義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彩禮返還的比例是多少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