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步決策法”是對村級重大事項決策的六個步驟,即: 第一步,由村黨支部(總支)書記與村委會主任,將有關決策事項的初步設想(或者將村“兩委”班子成員中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進行充分交流和工作溝通,形成初步議案。 第二步,由村黨支部(總支)書記及時組織召開村“兩委”班子成員聯席會議,將初步議案在“兩委”班子成員中進行研究討論,徵求工作意見。討論和徵求意見時,村“兩委”班子成員必須全部按時參加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要對研究和討論的事項向會議召集人明確“同意”或“不同意”意見,經集體討論決策後,形成初步工作方案。 第三步,由村黨支部(總支)書記或者書記委託村主任,採取組織召開村黨員與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進一步徵求本村黨員和村民代表對初步工作方案的意見,經三分之二以上參會人員的同意後確定工作方案,然後報鎮(街)黨委(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稽核把關。 第四步,各鎮(街)黨委(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由黨政“一把手”直接領導的“村級重大事務預審把關工作小組”,對各村上報工作方案的政策性、科學性和合理性進行調研和稽核、把關,對涉及資金投入大和關係村、乃至鎮(街)整體發展大局的工作方案,要充分醞釀,避免不合理決定,防止決策失誤。對稽核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及時做出“准許”的批覆;對於政策性較強、不宜馬上實施的工作方案,要做出“暫緩執行”的批覆;對於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規定相牴觸、或者違背科學發展的工作方案,要做出“不准許”的批覆。同時,向村黨組織和村委會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第五步,由村黨支部(總支)牽頭,將鎮(街)“村級重大事務預審把關工作小組”批覆“准許”的工作方案,提交村“兩委”班子成員及村黨員(或黨員代表)、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透過,形成集體決議。集體決議的過程要有詳細記錄,表決人員必須有本人簽字。 第六步,由村黨支部(總支)書記主持召開“兩委”班子成員會議,對集體表決的工作方案明確分工負責人及落實方案,並在村書記的督促指導下,抓好具體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落實。同時,按照村務公開的相關要求,將工作方案、分工負責人及落實方案向全體村民公開,自覺接受村民監督。
“六步決策法”是對村級重大事項決策的六個步驟,即: 第一步,由村黨支部(總支)書記與村委會主任,將有關決策事項的初步設想(或者將村“兩委”班子成員中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進行充分交流和工作溝通,形成初步議案。 第二步,由村黨支部(總支)書記及時組織召開村“兩委”班子成員聯席會議,將初步議案在“兩委”班子成員中進行研究討論,徵求工作意見。討論和徵求意見時,村“兩委”班子成員必須全部按時參加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要對研究和討論的事項向會議召集人明確“同意”或“不同意”意見,經集體討論決策後,形成初步工作方案。 第三步,由村黨支部(總支)書記或者書記委託村主任,採取組織召開村黨員與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進一步徵求本村黨員和村民代表對初步工作方案的意見,經三分之二以上參會人員的同意後確定工作方案,然後報鎮(街)黨委(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稽核把關。 第四步,各鎮(街)黨委(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由黨政“一把手”直接領導的“村級重大事務預審把關工作小組”,對各村上報工作方案的政策性、科學性和合理性進行調研和稽核、把關,對涉及資金投入大和關係村、乃至鎮(街)整體發展大局的工作方案,要充分醞釀,避免不合理決定,防止決策失誤。對稽核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及時做出“准許”的批覆;對於政策性較強、不宜馬上實施的工作方案,要做出“暫緩執行”的批覆;對於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規定相牴觸、或者違背科學發展的工作方案,要做出“不准許”的批覆。同時,向村黨組織和村委會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第五步,由村黨支部(總支)牽頭,將鎮(街)“村級重大事務預審把關工作小組”批覆“准許”的工作方案,提交村“兩委”班子成員及村黨員(或黨員代表)、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透過,形成集體決議。集體決議的過程要有詳細記錄,表決人員必須有本人簽字。 第六步,由村黨支部(總支)書記主持召開“兩委”班子成員會議,對集體表決的工作方案明確分工負責人及落實方案,並在村書記的督促指導下,抓好具體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落實。同時,按照村務公開的相關要求,將工作方案、分工負責人及落實方案向全體村民公開,自覺接受村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