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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和Auto

    冬季駕車遇到雨天的機率很高,行駛中出現能見度降低當然需要調整車速

    高速公路車速與能見度的標準:

    能見度小於200米,車速不得超過60km/h,與前車安全距離保持100米以上。

    能見度小於100米,車速不得超過40km/h,與前車安全距離保持50米以上。

    能見度小於50米,車速不得超過20km/h,安全距離儘量大並在就近出口駛出高速。

    上訴三條不是建議而是規定,制定規定的當然不是本ID,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1條說明即可。既然是規定則要嚴格遵守,在上述場景中如超過規定車速駕駛則有可能被認定為違章駕駛行為哦。

    重點:上述規定不僅限於霧天,其他如霾、雨、雪、沙塵以及冰雹等交通氣象條件均在規定範疇內,也就是說不論是那種氣象條件導致的能見度降低,只要事實出現了降低則需要調整速度。且還有一點需要注意,不論能見度有多低都不應該在高速公路的應急車道停車等待,因為應急車道只對故障車輛和專用車輛提供路權;上述規定中只提及了50米不得超過20km/h的車速,但沒有提及最低車速的限制,所以車速可以非常非常的低,低到只是挪的程度都可以,但是不能停;如果因為停車引發事故,不論氣象條件如何都要擔責。

    高速公路駕駛時能見度與燈光使用的關係

    1:能見度低於兩百米時應當開近光燈,並同時開啟前後霧燈。

    2:能見度低於100米時要包保證上述燈組開啟,並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俗稱雙閃)。

    3:能見度低於50米時使用100米標準的燈光,切忌不得使用遠光燈。

    上述三條規定同樣源自實施條例,其中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危險報警閃光燈。很多人甚至汽車媒體人都會認為高速駕駛只需要開霧燈即可,雙閃燈是故障停放車輛提醒防追尾的專用燈光,這是絕對錯誤的解讀。規定依然說明了應該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目的正是出於利用頻閃提前後車關注,並且在行駛中可利用燈光閃爍的頻率大致估算車距,這一燈光要可以用且需要使用的。

    遠光燈在能見度低的天氣中不應該使用,因為遠光的照射距離可達到130米左右,重點是亮度高且為散射光線。而霧氣本身就是空氣無法承載過量的水分子,細小的水滴懸浮在空氣中;本就散射的光線在霧氣中會加大散射範圍,結果必然導致前方路況“霧茫茫”,這不僅會影響其他車輛,同時也會嚴重已經己方車輛的駕駛安全。所以在這類氣象條件中不應該使用遠光,這點有必要了解。

    總結:高速公路駕車遇到特殊情況時,不同車道的最低限速不論是110/90/還是60km都要即時取消,標準要參考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才可以。這些內容理論上會在駕培考試的科目一中有所瞭解,考駕照不是為了敷衍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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