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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系列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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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粵西農村網路小哥
首先,這是有一個前提條件的,因為學校和家長有簽訂過相關協議。另外一點的出發點大家雙方都是為了孩子好。當然為什麼損壞了財務還支援。第一,目前學校自己教師感覺已經是弱勢群體了,學校不敢放開手腳去規範學生行為,老師不敢正常管理學生,總有那些不知道尊師重教的學生家長動不動就到學校找老師麻煩,甚至連正常批評教育都收到了莫名職責。長期以往造成整個社會風氣非常糟糕,因此很多社會的觀點相對來說會比較兩極分化,實質上需要刮骨療毒,堅持規則才能扭轉社會風氣。這就是為什麼明明損壞了財物,還要繼續支援的原因。給家長、老師、學校點贊,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崗位負責。儘管偶爾會付出一定的代價,但這是我們的責任,義不容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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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善於聆聽也是一種美
根據悟空回答提供的資料,學校老師將學生的手機砸了,首先,我認為該砸,不但學校要砸手機,我們家長也要配合學校加入砸手機行列,砸手機不是目的,是恨鐵不成鋼,學校禁帶手機是紀律,是規矩,不依規矩不成方圓,大家想試想一下,從小看大,一個連家長和學校都管不了的學生,就是一個不守規距的學生,大了出社會就是一個不守法的公民,一個不守法的公民的最終結局就是去監獄“吃皇糧”,請問家長朋友,你是心痛孩子,還是心痛手機,手機壞了可以重新買,孩子壞了用錢都買不到,只有請警察叔叔送孩子到監獄吃“皇糧”罷了。
回到本問題中情形,學校是與學生家長簽過協議的,所以才出現後續公開砸毀手機事件。
法制社會,一切行為都依照法律走便可,那麼下面我們來分析分析事件的具體情況。
首先,從問題截圖上來看,學校宣告方是有與學生家長簽署過協議!
協議是什麼?具體內容我們不表,可能是包含如下一些協議:
1.家長方知悉學校不允許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等條例。
2.家長方配合學校監督對子女的監管及教育,不給孩子帶併購買在校使用攜帶手機等產品。
3.家長方授權學校嚴格管控學生本人是否有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
既然這樣,那麼很明顯家長方應該也有類似協議函在手上。
那麼這樣一來問題公正性就很明顯了。
小孩在校使用手機很顯然家長也是人為會耽誤學習的,這確實是當今社會存在的一個普遍問題。
當然,砸手機肯定是有風險的!
如果在數額大的情況下,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回到原問題——(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沒有被處罰,卻有人支援,為什麼?)如上回答,
於法——雙方你情我願簽署過協議書的事兒,是有法律效應的!
於情——作為家長的本人都知道沒有發對,沒問題吧!
於理——作為一名學生你享受了納稅人提供的教育等福利,那麼好好學習不是你應盡的義務嗎?
有人支援這等事件,反倒是好事,更說明現代社會青年與中國公民的明事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