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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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佛山無影神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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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方正義之箭
關於人防工程(地下車庫)的詮釋:在商品房開發過程中,為了國防利益和國家安全,開發企業需要根據建築面積的一定比例來修建人防工程,不修建的,需要向政府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據相關規定,國家會給予修建人防工程的企業一些優惠或稅費減免政策。因為人防涉及到國防安全,國家給企業一些政策也是合理的。給政策其實就是給錢。可見,小區人防工程,主要由開發企業投資新建,國家只是給予了適當的財政補貼,因此不能算國家投資,只能算企業(開發商)投資。儘管是企業投資,由於人防工程的公益性,所以開發企不具有產權。
還有個網友觀點需要說明之——開發企業雖然投資建設了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平時作為停車用,戰時用作防空。開發企業不認同它的費用攤入了小區成本,只認為是按規定投資興建的公益性防空設施,所以它不能算作嚴格意義上的小區配套,當然也就不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共有。
由此,小區人防工程產權既不屬於政府,也不屬於開發商,還不屬於小區業主,它是個公益性的設施。根據人防法“誰建設,誰管理”,“誰投資,誰受益”的管理辦法,所以它由開發企業進行管理,收益歸屬開發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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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怒佛
我就鬧不明白了,為啥這麼多人對明明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如此虎視眈眈!
很明顯物業把空置車位鎖起來是因為很多人不想買車位,又想佔便宜,看見空車位抱著不停白不停的心態,去佔著,才導致物業花費財力人力去上地鎖,控制這種行為,好讓業主主動買車位!
切不論這種行為違規不違規,先說說不鎖的後果吧!如果空置都可以停,誰佔據歸誰用,那我幹嘛還花費一大筆資金去買車位?搶車位嘛,誰不會?那買了車位的業主心態失衡,找開發商或者物業吵,要求退車位怎麼辦?人家不買車位跟買車位的是一樣,我不是很虧?那物業又該怎麼辦?
我作為業主都按實話實說不違規 小區地下室車位是產權物業 是交易產物 同商品房一樣 誰買產權歸誰 每個小區都沒有設計出租車位區域 開發商通知物業管理處 有車位(買了車位業主車)可以開車進入小區 物業管理處的工作行為是執行開發商指令 請問 各位業主要看清楚購房協議(合同)內容 有否寫明買房後有配套車位使用?有
但是 要經過交易買賣確認產權屬於你的才是你
小區外圍周邊空曠地域及通道邊可以停放 物業管理沒權干涉業主停車 (消防通道除外)
想開車入小區地下停車場趕快買車位沒有錯
有人說 開發商為了賣車位才這樣搞
請問各位大哥 當你還沒買這車位 還是開發商投資建築物業 為了收回投資成本合情 合理 合法
再正常不過
宣告 以上是以事論事 誰投資誰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