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佛山無影神馬

    我作為業主都按實話實說不違規 小區地下室車位是產權物業 是交易產物 同商品房一樣 誰買產權歸誰 每個小區都沒有設計出租車位區域 開發商通知物業管理處 有車位(買了車位業主車)可以開車進入小區 物業管理處的工作行為是執行開發商指令 請問 各位業主要看清楚購房協議(合同)內容 有否寫明買房後有配套車位使用?有

    但是 要經過交易買賣確認產權屬於你的才是你

    小區外圍周邊空曠地域及通道邊可以停放 物業管理沒權干涉業主停車 (消防通道除外)

    想開車入小區地下停車場趕快買車位沒有錯

    有人說 開發商為了賣車位才這樣搞

    請問各位大哥 當你還沒買這車位 還是開發商投資建築物業 為了收回投資成本合情 合理 合法

    再正常不過

    宣告 以上是以事論事 誰投資誰話事

  • 2 # 東方正義之箭

    關於人防工程(地下車庫)的詮釋:在商品房開發過程中,為了國防利益和國家安全,開發企業需要根據建築面積的一定比例來修建人防工程,不修建的,需要向政府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據相關規定,國家會給予修建人防工程的企業一些優惠或稅費減免政策。因為人防涉及到國防安全,國家給企業一些政策也是合理的。給政策其實就是給錢。可見,小區人防工程,主要由開發企業投資新建,國家只是給予了適當的財政補貼,因此不能算國家投資,只能算企業(開發商)投資。儘管是企業投資,由於人防工程的公益性,所以開發企不具有產權。

    還有個網友觀點需要說明之——開發企業雖然投資建設了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平時作為停車用,戰時用作防空。開發企業不認同它的費用攤入了小區成本,只認為是按規定投資興建的公益性防空設施,所以它不能算作嚴格意義上的小區配套,當然也就不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共有。

    由此,小區人防工程產權既不屬於政府,也不屬於開發商,還不屬於小區業主,它是個公益性的設施。根據人防法“誰建設,誰管理”,“誰投資,誰受益”的管理辦法,所以它由開發企業進行管理,收益歸屬開發企業。

  • 3 # 怒佛

    我就鬧不明白了,為啥這麼多人對明明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如此虎視眈眈!

    很明顯物業把空置車位鎖起來是因為很多人不想買車位,又想佔便宜,看見空車位抱著不停白不停的心態,去佔著,才導致物業花費財力人力去上地鎖,控制這種行為,好讓業主主動買車位!

    切不論這種行為違規不違規,先說說不鎖的後果吧!如果空置都可以停,誰佔據歸誰用,那我幹嘛還花費一大筆資金去買車位?搶車位嘛,誰不會?那買了車位的業主心態失衡,找開發商或者物業吵,要求退車位怎麼辦?人家不買車位跟買車位的是一樣,我不是很虧?那物業又該怎麼辦?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iPhone XS/XS Max訊號頻頻翻車,為什麼在一加手機上沒有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