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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下午,華商報記者從漢中市城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證實,此事確實發生在該公司所運營的一輛115路公交車上,事發2月18日下午。當班司機薛師傅對華商報記者說:“18日下午,一名20歲左右的年輕女子和她父母在人民醫院上的車,上車後不到一站路,女子說她手機丟了要我停車,我就把車靠邊停下,女子拿她母親的電話撥打了她所丟的手機,但沒打通,最後就報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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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楓葉峰上

    可自證但不可搜身,可發生但不推廣

    1、我認為這是對個人情感的不屑以及對個人習慣的不尊重

    首先該女子手機丟失,沒有任何方面的證據顯示是被偷了,不可能因為他說被偷就是被偷,而且就算被偷了,這一切都屬於她個人的失誤和責任。難道所有人時間,隱私,公交公司的正常運營都不用計算成本的嗎?如果這件事情成立的話,那當初我在地鐵上也丟失了手機,難道我就可以要求地鐵關門,所有人配合我搜身嗎?公交,地鐵,火車等都是公共交通,個人的過錯不應該由大眾或則群體來買單。說實話沒有一個人喜歡被人懷疑的感覺,如果對我搜身又沒有搜到,我會認為這傷害了我對這個社會信任和友好。

    另外,對於女子丟失手機財物從人的感情上來講,本來不論是我們作為網民還是本身就在公交車上的人們對於與她這樣的情況都表示同情,一些願意配合調查的人甘願被搜身,這無可厚非,但是就算這種情況我也不認為當眾進行是一種好辦法。同時,這對於不願被搜身的人來講究形成一種道德綁架,搞得好像誰不願意誰就是賊一樣。在當今社會下,我們對隱私的保護格外的謹慎,甚至我們養成不喜歡被陌生人觸碰身體的習慣。換句話說,今天要搜身的是一位女士,如果是一位男士呢!

    2、菩提本無樹,何必惹塵埃

    我想說的是這本來是一件很小的偶然事件,本來沒必要大張旗鼓宣揚出來,乘客願意配合搜身,你情我願相安無事。但是在有了警方介入,有媒體、律師說明不侵犯個人私權的情況下,這件事就變得不那麼應該,應為官方發言不禁止此類事情就等於允許,那這將是一個極壞的社會影響事件。今天你信口就說在公交車丟手機叫停公交車搜全車人的身,明天我也叫停搜身,以此類推,必定有人還要叫停地鐵、火車,甚至叫停飛機,不說對個人造成的傷害,就是這龐大的社會成本也是極大的浪費,遠遠超出了一個手機丟失的價值。

    就算是警方懷疑有人犯罪要搜身,也必須是有合理的證據顯示才行。我們配合安全檢查而搜身,但是我們沒有義務因為你丟了東西而搜身。出門在外別總是丟三落四的,丟了東西也不要總是給別人找麻煩,我認為這是個人素質的一個體現。

  • 2 # 中國大案詳解

    搜身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是一種人生攻擊,法律也明確規定私人或個體無權對他人進行搜身,女子的做法偏激了一點,但是處於當時的環境,大家也可以瞭解一下,可能女子的法律意識太弱吧!

    不過這種做法不可行,

  • 3 # 吹空調吧

    給她搜身不如自己把口袋衣服翻出來給她看看。要是她報警的話,一車人都得開到派出所去讓警察叔叔逐個翻。時間上更是耗不起……公民都有面對不法分子,伸張正義的責任和義務。大家主動配合一下,以後小偷小摸的事情就會越來越少。人和人之間也會更多的有正義和溫暖……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現在可以播種含羞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