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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奔放呂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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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農實事分享
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村,尤其是南方農村,因為村鎮裡對勞動力的需求量不是太大,越來越多的人都會選擇到其他省市找工作謀生,選擇留在農村種地的人越來越少,現在農村裡雜草叢生,沒人種的土地越來越多,可能很多人會覺得,我的土地沒有種,放在那兒也是浪費。如果有人要購買,那麼何樂而不為呢?可是,關於土地,國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
相關法律規定。從表面上來看,買的一方出了錢,賣的一方也願意收下錢,然後賣出土地,這似乎與其他的商品的等價交換相似。但土地不屬於個人物品農民擁有的土地,擁有僅僅的是使用權,自然不可以像其他商品一樣進行等價交換。《土地管理法》明確指出,“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顯然獨立所有權的買賣、贈與、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投資,這些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在民法上不具有法律效應。
土地所有權包括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是一種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權。中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自然人不能成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以及法律所規定的集體所有的森林、草地、荒地、塗灘都屬於集體所有。
對土地的合理合法利用。新的土地承包法實行三權分置,即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土地不能夠買賣,但是能夠流轉。也就是說土地不能夠買賣,但是可以轉讓給別人來經營。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流轉,不透過正確合法的途徑,流轉就相當於非法土地買賣,如果是自己不種的土地,要辦理轉讓手續,上交材料稽核。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的土地的利用率以及農民的收益。
土地經營權成為一項單獨的權利,不僅可以出租,還可以可以向融資擔保,假如土地流轉第三方,在經營中缺乏資金,那麼在土地承包方同意之後就可以向銀行進行貸款,用於土地經營活動。但這要看各個地區當地銀行是否有這個政策,所以說這個還是要因地區而異。
最後,我想說,很多人覺得這種事在現實生活中也算是一種“約定俗成”了,因為中國這麼大,這麼多人,有很多人進行土地買賣也沒人知道,但是這最終是不合法,不具有法律效應,有可能你當時出了錢,後來人家倒打一耙,這本來不合法,你就是再怨也沒地兒說理去。這個在我們村就發生過,扯皮不斷。不合法終究是不合法,不是沒被發現就是合理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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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賣,屬於違法行為。耕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戶對耕地只有承包使用權,沒有買賣的權力。
農村耕地,農民個體擁有的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所有權,並對經營權負責分配。國家鼓勵農民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對土地進行合理的重新分配。
所謂的買賣耕地也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但這種流轉不允許改變土地用途。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