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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農業為主,生產力不發達的封建社會。耕牛一直非常重要的生產工具。因此封建社會的法律對耕牛都有相關的法律保護。
唐朝規定私殺耕牛要判一年徒刑。宋朝更厲害。有宋一朝統治的領土沒有養馬之地,相對也沒有多餘的養牛之地。宋朝境內大部分的牛都是耕牛。即便是自家養的牛也是不可以私自宰殺的,要官府的同意之後才可以宰殺。
一部水滸傳,給人的印象,英雄好漢似乎隨處可以吃到牛肉。就是金庸的小說裡,喬幫主到飯店裡也是要吃上兩斤牛肉的。實際情況,在當時的大城市,大飯店,都是不賣牛肉的,或許在一些偏遠的小地方,或是不正當的場所裡才會明目張膽的賣牛肉。
本人自小喜讀金瓶梅相關的故事。作為水滸裡武松這一重要人物的延續故事,金瓶梅里並沒有寫到吃牛肉的場景。西門大官人可是有錢的主,花天酒地,經常泡館子也沒聽他上飯店說來幾斤牛肉吃吃。
這導致一個情況,牛肉有價無市。宋朝時死牛的價錢要遠遠高於活牛的。於是就有人鋌而走險,靠這個發家致富,偷偷宰殺活牛賣肉賺錢,只要有利可圖哪個朝代都會有人為了利益鋌而走險,何況這是一個暴利的產業。
再者古代交通,資訊等方面都不發達,各地多有豪強,託庇於豪強之下的人在當地殺頭牛,不是啥擺不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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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法律不讓私自殺牛,卻沒人遵從,最大的原因是宋朝的富裕程度很高,耕牛的重要性再也不想以往那麼重要了。
首先,對於當時的大宋版圖來說想傳法於民眾,很難!這條律法不是宋朝獨有的,從漢代就有“諸侯無故不殺牛”的律法,在當時耕牛對於農民來說就是命,所以肯定不會輕易宰殺的,不用法律也能管好,但宋朝就不一樣了,農業雖然還是朝廷的根本,但是宋朝的商業已經非常的發達了,老百姓的生活已經很富裕了,所以耕牛不在像漢唐一樣重要時,那上餐桌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真宗時期就曾給江浙地方下旨,“兩浙諸州,有屠牛充膳,自非通議烹宰,其因緣買者,悉不問罪。大概意思就是:無緣無故殺牛,聚眾吃肉就有罪,如果殺牛隻是為了吃肉就無罪。我讀了幾遍這有罪和沒罪沒感覺有什麼太大區別,所以從那時起牛肉就漸漸的可以吃了,那牛就可以殺了,到仁宗時期,這條法律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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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宋朝道路交通狀況和資訊傳播狀況不發達,導致許多區域無法及時接收政令變化。所謂不知者無罪,許多事情地方官也無力深究。
第二點,宋朝對外連年征戰,國內盜寇遍佈,佔山為王,比如水泊梁山,民間殺人放火的事情都管不過來,這種事情官府一般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第三點,地方豪強名門望族都有自己的家兵,殺了牛封鎖訊息,外面人是不會知道的。
第四點,鬧饑荒的災年,實在沒有食物的時候,草根樹皮都被吃沒了,人吃人的事情都不稀奇,何況是耕地的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