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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和Auto

    網約車平臺為無資質車輛派單屬於違法行為,嚴格定義應屬於【教唆罪】。教唆罪: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式,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指示按照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徵是教唆人並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兩者形成共犯關係,教唆物件應當是具有刑事違法行為和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上文摘自《刑法》以及《司法解釋小全書》等,網約車平臺為無資質車輛派單並且以收益作為誘惑,這種行為顯然是有教唆犯罪嫌疑的;因為無資質營運是違法行為,有完善法務團隊的集團公司不會法律意識淡薄到這種程度。

    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所得不足兩萬元,處3萬以上10萬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文摘自《道路運輸管理條例2019.3.2修訂版》中第63條規定說明,違反此條例規定的行為則屬於違法行為,網約車中計程車沒有取得營運資格屬於非法營運俗稱黑車,處罰可以按照以上標準執行;4.5噸以下的貨車取消了雙證可以無限制參與營運,但客車是不可能獲得貨運運輸資質的,所以只要參與貨運道路運輸也是違法行為,處罰標準相同。

    網約車平臺明知該行為是違法行為,以收益作為誘餌吸引無資質或不合格的車型參與營運,這種行為至少是知法犯法,性質類似於教唆;如類似某些網約車平臺還為非法營運的車輛分擔處罰款,這種行為說明平臺默認了“共犯”的定義,不僅屬於教唆罪而且是在挑戰法律的底線。

    2019年1月1日開始4.5噸以下的貨車已經全面取消了兩證的辦理(營運證和資格證),交通運輸部意在為貨執行業減負,新規要求各地執法部門不得再以無證運營對規定範圍內的車輛予以處罰。

    可以說貨執行業已經沒有門檻了,運營的成本也僅限於人員和車輛本身,所以想要從事貨執行業一定要選擇符合標準的貨車;客運車輛拉貨則屬於是客貨混裝,沒有任何一項規定允許客車載貨所以這類車不可能獲得合法的運輸身份,麵包車、輕客之類的車型不要參與,否則一旦被處罰期成本足夠購買一臺貨車,而且面對大額處罰平臺往往會置之不理。

    類似的案例已經出現過很多,如果車輛不符合標準但有派單記錄或者書面協議的話,可以持相關證據要求網約車平臺擔責,走法律程式維護權益吧。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 2 # 使用者8191655521669

    貨拉拉是 攪亂貨運市場的平臺,是專業坑貨運司機的平臺,貨拉拉是要強制貼車廂廣告,不貼車廂廣告一次謂罰200元,一千元押金幾次就沒了,接單又少公里程,百度跑50公里,按貨拉拉算公里最多算35公里算錢,

  • 3 # 北京上汽大眾阿祁

    麵包車分為2種,一種是封閉性載貨麵包車,一種是載人 麵包車; 2、封閉性載貨麵包車這種是可以拉貨的,但是和其他運輸車輛一樣,需要辦理運輸資質,也就是黑色本本的道路運輸許可證,司機也需要有上崗資質 ,也就是上崗證,然後按照其他規定荷載重量及繞開限行規定行使即可; 3、另一種麵包車是載人的車,原則上來講是不允許載貨的(傳統意義上的人員攜帶的部分行李是允許的,太多的話就需要打擦邊球了),現在載人面包車到車管所辦理業務時,都會在車上噴上字型,荷載7人或多少人,嚴禁載貨及人貨拼車,所以嚴格意義上講載人面包車載貨是違法的,具體會不會被處罰或者被交警逮到,以及交警的處罰空間,看各地的情況,因地而異。 4、我是做物流的,目前有很多載人面包車拉貨的,屬於違法,沒被抓住只能說僥倖吧,載人面包車拉貨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拆掉座椅拉貨,一種是不拆掉座椅拉貨;拆掉座椅這個被抓住的話就比較麻煩了,屬於車輛大範圍改裝,至少200塊的罰款吧,再加上拉貨的罰款,就更多了;沒拆掉座椅拉貨的話,被抓到還有的扯,一定要講是買了這麼多東西,要拉回家而不是講給別人送貨,這樣會把車輛的使用性質發生比較大的改變,一種是自用,一種是運營車輛,雖然可以這麼扯,但是具體處罰不處罰,講到底還是看當地的法律嚴苛與否以及交警叔叔的心情好壞與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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