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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泱泱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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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友恆律師事務所
銷售假藥觸犯的是中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構成本罪的條件是:
1、 侵犯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2、 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3、 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表現為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
4、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是出於營利的目的。
本罪的立案標準:
1、 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 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 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 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本罪的量刑:
中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還是法律的縱容,判刑太輕,和人販子同出一轍,和割韭菜一樣一茬接一茬…幾年出來還是大爺還會為禍社會!和腐敗官員一樣禍害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