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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315022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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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秋風拾葉
要想解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需要看下法律上對詐騙的定義是怎樣的!
詐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我們來對這個定義進行拆分理解便可提煉出三個重點:非法佔有、虛構或隱瞞事實、款額較大!
因此,我們對比下碰瓷,不難發現,非法佔有、虛構或隱瞞事實這兩個行為與碰瓷能對的上,可問題就在於款額這一項!如果碰瓷者索取的錢財款額不大,就難以對其定性為詐騙!
其實,定性困難的不只是款項這一個原因,還有其他的原因。比如說:如何界定對方的行為是碰瓷?如果沒有十分明確的證據證明,一般,都不會定性為碰瓷,所以,這也給司機師傅帶來困擾。
現在是法治社會,法治的變現其實不僅僅在於對守法者的保護,同時也在於對違法行為的嚴格判斷,不能帶有主觀判斷,比如我們可能主觀上都知道對方的行為是在碰瓷,可是無法拿出說服力的證據去證明,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就不能判斷其為碰瓷,雖說這有時對無辜者有點不公平,然而,從社會整體層面上來說,還是公平的,也是進步的!
可是,如果碰瓷行為明顯,同時,索取錢財較多,應該是可以認定為詐騙的!
另外,還是奉勸所有的司機們一句話:能讓就讓,能等就等!自己多留個心,多點防備,碰瓷有時也找不上你!與君共勉!
有的是敲詐勒索(佔著人多勢眾、使對方產生恐懼而給錢),有的是詐騙(以自殘或舊傷到醫院就診照片,讓受害人認為是自已致傷的等),有的是搶劫(用暴力手段讓對方當場拿出錢),有的是非法拘禁(以交通事為由限制對方人身自由,別對方拿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