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標交易費由入場招標投標單位出;
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服務收費標準重新核定如下:
一、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服務收費標準。各建設工程招投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入場招標投標單位提供場地、物業管理和其他服務,按如下標準收費:
(一)席位費:每次招標活動每個席位收取100元。對需要常年租用固定場地、設施的,每月每個席位收取300元。
(二)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服務費,按招標投標額採取分檔累進計收,具體按《工程建設交易服務收費標準表》(見附表)執行。
(三)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招標投標服務費,按不超過勘察、設計、建設監理中標價的1.2%收取。
除上述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外,不得以其他名目向參加交易,並完成交易的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二、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收費單位應按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2]21號《建設部、國家計委監察部關於健全和規範有形建築市場若干意見的通知》規定,與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脫鉤,做到人員、職能分離,政企分開,規範管理。收費應遵循公開、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切實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不得藉助主管部門權力強制服務,強行收費。
三、有形建築市場應提供如下服務:
(一)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包括開標、評標、定標等,提供設施齊全、服務規範的場所。
(二)收集、存貯和釋出招標投標資訊、政策法規資訊、企業資訊、材料裝置價格資訊、科技和人材資訊、分包資訊等。
(三)為建設工程交易各方提供資訊諮詢服務。
(四)為政府主管部門實施監督和管理提供條件。
四、收費單位必須按規定到價格主管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方可收費,並在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公佈收費專案和標準,實行明碼標價,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工程招標交易費由入場招標投標單位出;
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服務收費標準重新核定如下:
一、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服務收費標準。各建設工程招投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入場招標投標單位提供場地、物業管理和其他服務,按如下標準收費:
(一)席位費:每次招標活動每個席位收取100元。對需要常年租用固定場地、設施的,每月每個席位收取300元。
(二)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服務費,按招標投標額採取分檔累進計收,具體按《工程建設交易服務收費標準表》(見附表)執行。
(三)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招標投標服務費,按不超過勘察、設計、建設監理中標價的1.2%收取。
除上述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外,不得以其他名目向參加交易,並完成交易的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二、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收費單位應按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2]21號《建設部、國家計委監察部關於健全和規範有形建築市場若干意見的通知》規定,與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脫鉤,做到人員、職能分離,政企分開,規範管理。收費應遵循公開、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切實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不得藉助主管部門權力強制服務,強行收費。
三、有形建築市場應提供如下服務:
(一)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包括開標、評標、定標等,提供設施齊全、服務規範的場所。
(二)收集、存貯和釋出招標投標資訊、政策法規資訊、企業資訊、材料裝置價格資訊、科技和人材資訊、分包資訊等。
(三)為建設工程交易各方提供資訊諮詢服務。
(四)為政府主管部門實施監督和管理提供條件。
四、收費單位必須按規定到價格主管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方可收費,並在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公佈收費專案和標準,實行明碼標價,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