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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隨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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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滄笙踏歌I
罰款只是一種手段,並不是目的,所以要正確理解這個問題,員工犯錯做適當的處罰是沒什麼問題的,問題在於這個錯誤是不是單純的員工犯錯,如果是直屬領導也有責任的話應該做連帶處罰,甚至直屬領導要罰的更多,因為員工無論做了什麼都是得到了上級指令才回去做某一項工作的,看問題要有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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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磚窄巷
把“罰”改為“捐”會更好。家長式的管理方式已經不合時宜了。把犯錯成本當成公益基金,把不好的轉為好的,更容易被大家接受。在企業文化中倡導我為我的錯誤主動買單,體現了更人性化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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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風風仔
首先,於法於理,在公司出錯被懲罰是公司治理中普遍現象,心裡面要有這樣的認識。
1、規範的公司,任何的獎懲都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規章制度為準繩,離開這兩個要素決不可行。因此,首先要和公司統一和認清你所犯錯誤的全部事情的真相,實現事實清楚、資訊對稱;其次,有明確和透過職工代表大會透過的相應處罰條款的觸碰約定;最後,還得有企業把規定頒佈後通知傳達給你讓你知曉的證據,不過其中法律規定、道德公約、公序良俗不在此列;
2、公司應該給你解釋和辯解的機會,有利於分清出錯的性質,是主觀故意還是無心之過,對於懲罰大小有根本性的差別;
3、公司一般會有範例樣本,前有榜、後有樣,公司應該公平對待同樣犯錯的員工,制度下應該“對事不對人”,你應該受到公平的懲罰;
4、上面說的是合理規範的懲罰程式,如果是自己真是犯了錯,又有上述規範的流程,自己也應該有一個自省的態度,多找自身主觀原因,主動參與糾錯和預防措施,接受處罰,汲取教訓,防止重蹈覆轍,這樣會真正讓你吃一鑑長一智,也許會讓領導高看你一眼,還可能從輕發落呢;
5、如果公司及領導不按套路處罰你,你首先主動找領導溝通,據理力爭,有禮有節,維護自身權益;
6、如果達不到合理和公平對待的效果,分兩種情況,一是這個公司你非常喜歡,那你就認栽,自己多注意,認真幹活,主動改正接受處罰,以自己的成長來證明一切;二是這個公司本來就不太喜歡,就果斷拿起法律武器,找勞動仲裁部門或直接法院起訴,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不管怎樣,以事實,以規則出發是正確面對各種處罰的核心要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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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秋水之行
不帶劍的契約是一紙空文,賞罰分明是必須的!我們可以把罰款措施看做是一種“禁忌體系”的前置說明,從而讓被管理者明白做什麼,不做什麼,怎麼做,不怎麼做,進而確保被管理者面對具體的工作時達到想什麼,不想什麼,怎麼想,不怎麼想,這麼一種良性自律狀態!
回覆列表
1)首先要理解罰款只是一種懲戒手段而不是創收目的!
2)罰款是否依公司制度而來,公司規章制度是否合法。
3)你的過錯程度與損失金額大小。
4)對罰款如果有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與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