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球迷和平大使
-
2 # 恰恰有內涵
撲救有效。但會再判一次禁區內犯規。死球后,裁判回暫停比賽。守門看人緣了。比賽進行中隨意脫鞋,還投擲。間接任意球跑不了了。
-
3 # 烏魚足球
哈哈哈哈,動畫片看多了吧。
不過我們姑且就事論事,看下發生這種事情怎麼處理。
首先撲救成功的話,那麼當然是有效的,球場內一切物體都是有效的,這一點我想大家沒有任何疑義。
但是,接下來問題就大了。因為這與足球比賽規則當中的關於裝備細則有關。
足球比賽對於場上隊員的裝備是有嚴格規定的,隊員必需的基本裝備是:運動上衣;短褲(如穿緊身內褲,必須與短褲的主色同一顏色);護襪;護腿板——護腿板必須由護襪全部包住,由適當的材料製成(橡膠、塑膠或其他類似材料),提供適當程度的保護;足球鞋。
每名守門員的服裝顏色必須有別於其他隊員、
那麼當題主所說的情況發生的時候,缺少球鞋的該隊員已經屬於“衣冠不整”的違規情況。
對於違反此規則的:
·比賽不需要停止;
·裁判員指出上場隊員的裝備有問題後,該隊員應離開比賽場地去調整裝備;
·除非該隊員已經調整好裝備,否則應在比賽停止成死球時離開比賽場地;
·離開比賽場地調整裝備的隊員在未得到裁判員許可前不得重新進場;
·裁判員在允許隊員回場前需檢查隊員裝備;
·隊員只有在比賽成死球時方可重新進入比賽場地。
·隊員因違反以上規則而離開比賽場地,在未得到裁判員同意即進入(或重新進入)比賽場地時,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如果裁判員停止比賽執行警告:
·由對方隊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地點踢間接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
所以,如果真的有這種情況發生,那麼裁判將依據這些條例進行判罰。
但是,在所有競技體育比賽中,禁止不當得利是一個基本的判罰原則,而且場上投擲球鞋可以認定為一種可能帶來傷害的行為,也許裁判依法沒有當即停止比賽,但是可以以惡意破壞比賽秩序為理由追加處罰,無論是當場還是賽後。
-
4 # 裁判放大鏡
足球競賽規則中明確說了,用手中的物品觸擊球判罰手球犯規!守門員位置特殊,判罰間接任意球,黃牌警告
-
5 # 武林—萌主
樓上那些都是胡扯。足球規則中,使用手丟球鞋砸球,屬於手部延長,算手球。如果是守門員在禁區內這麼做,是規則允許的,哪怕守門員穿著漢服上場,長袖亂舞把球擋下,這也是算的。如果真的能脫鞋把球砸出去,恐怕連瘋子門將的蠍子擺尾都比不過這一經典撲救。
不過,如果是其他球員這麼做。那就呵呵了。故意手球破壞幾乎必進的球,紅牌+點數一條龍服務。
回覆列表
先不說這個動作有多滑稽,就難度來說,這個比直接撲難度大多了,肯定沒有門將願意嘗試,扔100次都不一定扔到一個。萬一真的成功了,不管怎麼判都可以載入足球史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