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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喜歡養花的男人

    一個同性戀者,和一個異性結婚,可以肯定的回答這不道德,因為“同妻”永遠都是悲慼的一方,因為她們無緣無故的成了愛情的犧牲品,從這點去看問題,沒有什麼可爭辯的。

    但是,同性戀和異性結婚痛不痛苦?毫不諱言地說“非常痛苦”,那麼新的問題來了,“明明有歡樂的道路不走,卻偏偏選擇與痛苦為伴,誰會這樣?”;第二點,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道德標尺,同性戀如是,而對於一個正直的人來說,“明明知道不道德的事情,他卻為何還要偏偏去做呢?”這是引出來的第二個問題。

    寫到這裡我在想,同性世界的困惑、隱忍、壓力甚至是自責與無奈等等,主流社會並不是不知,但是他們知道些什麼呢?因為不是、故知皮毛,皮毛是什麼?表象以及對同志愛者揹人一面的自我分析,充其量還有看了些新聞、讀了些報道,那麼“你是同性戀,怎麼可以和異性結婚”,這對於不瞭解同志真實世界的主流來說是一種很自然的對錯之斷。

    還是講一個比較有代表性的故事吧:

    他生長在農村,對於相對閉塞的一個小村莊來說,同性戀簡直是天方夜譚,而對於他的父母來說,假如知道他喜歡男人而不喜歡女人會認為他瘋了,是不可能接受的一種思維之外的晴天霹靂。

    但他到了適婚年齡怎麼辦?父母一催再催,他說了自己有兩種選擇,第一種是說出自己的真實想法,然後引起軒然大坡,要麼被逐出門、要麼把父母氣死;第二種選擇,強行壓抑自己順從父母找個女人結婚,這樣會風平浪靜日子如初,所以,他選擇了後者。

    我想說,這個案例是一種極其普遍的同志與異性結婚的現象,題主既然說“80%男同迫於傳統婚姻”,那麼我就敢說這個80%是百分之百的因孝而婚。“孝”,道德嗎?,“不孝”甚至因為自己的性取向害死父母,作為兒女會這麼做嗎?

    同性戀與異性結婚是不道德,但其背後的原因你能看到嗎?

    這大概就是同性戀者最為剜心的無奈。也是“明明知道不道德的事情,他卻為何還要偏偏去做?”這個問題的答案。

    最後我還想說,這個世界很多事情是無解的,要想有解,需要時間,題中所言“多數婚前不告知女方自己性向”,對啊,他怎麼可能實言托出呢?如要告知,不但婚姻不再,還會掀起家庭巨浪,他不可能這樣做,因此,他必須偽裝,哪怕對不起自己的靈魂、哪怕處於一生無窮的剋制之中,甚至用“生不如死”來形容,他們依然會這樣去做。

    他們用這種被看成不道德的行為來成全自己對父母的孝,道德與不道德、孝與欺騙,就這樣糾纏在一起活活毀了一個同性愛者和一個女人的幸福。

    這就是事實,我承認“同妻”不幸,但不可否認的是同志也是異性婚姻中的不幸,他在婚姻中所受到的煎熬甚至要多於“同妻”,換句話說,他把自己毀在了一場不道德的婚姻當中,但與“同妻”所不同的是:“同妻”婚前不知,而他在婚前就已知曉,他難道不想過自己想要的生活嗎?絕不是,這就是我突出的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明明有歡樂的道路不走,卻偏偏選擇與痛苦為伴,誰會這樣?”,同志會這樣。

    那麼當我說出這些之後,對於“同性戀選擇和異性結婚,道不道德”這個問題,我們是不是應該從另一個視角去看待、去理解它呢?

    哦對了,再補充一點:我認識不少與異性結為夫妻的同性愛者,他們都很顧家,他們也會竭盡可能滿足自己的妻子,雖然依然痛苦,但他們絕大多數不會為了這個而與妻子離婚的,這個要特別說明一下。

  • 2 # 肖龍辰馬

    80%男同迫於傳統婚姻,或為傳宗接代而結婚,多數婚前不告知女方自己性向,這道德嗎?

    結婚前明確知道自己的性取向有問題,並且也認同自己性向的。如果還去選擇和異性結婚,此舉真的不地道,有失道德。如果結婚前對自己性向不確定和無法認同自己同性的真實身份的,選擇與異性結婚還有情可原。不知者無罪,因為很多同性婚前獲取性向認同的渠道有限。

    至於,明知自己性取向有問題而迫於家庭傳宗接代的壓力做出結婚。如果婚後能做到好心善待自己的妻子,並且能彼此相互疼愛照顧,這樣的人還是不應該去指責和埋怨。但如果婚後不能做好善待妻子,並且還在外面與同性交往則實屬不應該提倡。

    同妻,在今天的社會中都相當一部分不可避免的遭遇到性的冷暴力的傷害。造成婚後家庭不幸福,夫妻感情降到了冰點,名存失亡。其實,同妻所遭遇到的情況也是世俗觀念的最真實寫照。

    造成這樣的事情,已不是告訴與否能去解決問題的啦?不少同性迫於家庭的壓力,鋌而走險的邁出了結婚這一步。卻無法預知接踵而來的卻是艱難的生活,夫妻之間沒有感情,更不會有內心流動的交流。這樣的艱難局面估計不是一個道歉可以彌補的。

    所以,請哪些明知性向不同的友好人士,別因為父母強勢的諄諄教誨,就在應該持有的原則上妥協認輸。哪麼請問你哪是否又是你真心想要的生活呢?面對此事你是否有捫心自問過,這是對的嗎?請理智的堅持你該有的原則,即對自己負責,也對她人負責。請選擇自己本該選擇的道路去走,哪才是你最想活出的樣子。

  • 3 # 世界溫度

    男同迫於傳統壓力娶妻生子,婚前女方不知道實情,這道德嗎?

    夫妻在一起,主要基礎就是兩個,一是兩性生活,一是精神生活。

    首先,男方娶妻只為生子,那生子以後的兩性生活就基本沒了,這等於失去了一半的婚姻基礎。這是對女性極大的不公平。女人的歸宿就兩個,一是守活寡,一輩子做牛做馬,在生兒育女之後,卻再也做不了女人了。二是離婚,另找新的歸宿,可是二婚的女人問題多,往往幸福的概率大大低於一婚。因為一婚中的陰影,讓她很難全身心投入到二婚。

    所以沒有任何理由,為了自家的傳宗接代,就要搭上一個原本無辜的女人的幸福。

    傳宗接代面前,男同進入兩難境地,前進一步(不說真相),對不起人家女孩,毀了人家一輩子;後退一步(說了真相,基本會失敗),對不起家裡年邁的高堂雙親。

    個人觀點,男同娶妻只為生子,提前不告知是不道德的,這是毫無疑問的,也是堅決反對這麼做的。

    如何安慰家中高堂,畢竟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又不傷害無辜的女孩子,因為良心過不去?個人建議領養孤兒,就是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法。

  • 4 # 阿強同志

    作為一名同性戀者,我個人認為年輕一代同志仍然這樣做,是不道德的。

    需要指出的是,結婚的同性戀,男同和女同的比例差不多,不是隻有男同娶老婆是不道德,女同如果這麼做,也是不道德的。

    如果是上個世紀90年代之前,整個社會環境對同性戀特別不寬容,同性戀者不結婚,可能會沒辦法生存,會丟失工作,甚至法律中都有“流氓罪”,所以,同性戀為了生存,為了隱藏自己而結婚,可以理解。道德是更高的要求了,需要讓位於生存。

    如果是在中東一些宗教國家,同性戀一旦被曝光,可能會被處死,所以,也不能用道德去要求這些地方的同志。

    但是中國當前的環境,對同性戀越來越寬容了,也不像中東的某些國家,會處死同性戀。可以說,作為一個同性戀者,如果你不去跟異性結婚,除了可能會受到親人的催婚,別人的指指點點以外,並不會有太過分的情況。

    而且,很多城市中的同性戀公開身份,在職場和家庭中出櫃,也能獲得接納。現在的社會,結不結婚,可以成為一個選擇。所以,個人的擔當,個體的道德感在這個選擇中,開始發揮更大的作用了。

    同性戀者因為沒有勇氣做自己,或者為了所謂的家人面子,“傳宗接代”而隱瞞性取向,把一個無辜的人當道具,帶到無愛的婚姻裡,確實不應當,這樣做,不僅會讓自己過得不開心,也會給他人帶來傷害。

    但與其去指責個體,不如大家一起努力改善社會環境,讓更多的同志有勇氣,不必去找異性結婚,也能過得很自在,也不會受社會歧視。

  • 5 # 軟體資源君

    不道德,非常不道德,你可能覺得沒什麼,但是中國大陸目前有1600多萬的女性嫁給了同性戀或者雙性戀男子,其中超過9成的同妻都出現了抑鬱症,超過1成的想過自殺,可見這些同妻的婚姻生活是多麼的痛苦。

    在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社會制度的約束,這些女性大多選擇了沉默,每天都要忍受著冷暴力的丈夫,無性、少性的婚姻,甚至是性病和艾滋病的威脅,她們成為了男性傳宗接代的工具以及掩蓋性取向的幌子。

    其實同性婚姻也好,異性婚姻也好,重點從來都不是婚姻,而是婚姻背後,那個自己喜歡的和喜歡自己的人,拋開其他外在的因素,婚姻只是一種形式,這個人只要是自己喜歡,就可以選擇和他在一起,因此,我們對待同性戀和同性婚姻的態度就是:不支援,不反對,不歧視。我們完全理解同性之間的愛情,這是你們本能的需求,本能的喜歡,也是你們的自由。

    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會有生理需求和感情需求,婚姻也是唯一能夠滿足我們這兩種需求的途徑,別人的夫妻都是恩恩愛愛,纏纏綿綿的,但是同妻就沒有這麼幸運了,她們什麼也沒有,每天面對的都是一個冰冷的人。

    特別是在有了孩子之後,(同妻被當做生育的工具),她們更加難以從這種傷痛中走出來,離婚也是必經之路,無論從什麼角度去思考,同妻都不應該承擔離婚的過錯。

    傳宗接待的方法有很多種,為什麼一定要踐踏一個人的人生呢?

    據調查報告顯示,中國80%的男同性戀者會迫於傳統婚姻,或者是傳宗接代的壓力而選擇結婚,並且大部分在婚前不會告知對方自己的性取向。

    在中國,男同性戀和異性結婚的比例要遠遠高於外國,除了這個社會對:同性戀包容度比較差以外,“傳宗接待”“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傳統觀念才是真正的推波助瀾者。

    重慶的26歲朱女士,在結婚半年後,由於丈夫幾乎不和自己行房,有時候會出去鬼混,發現了丈夫的男同身份,瞬間感覺自己被騙了,於是向法院進行起訴。

    朱女士利用聊天工具,冒充男同性戀者和丈夫進行聊天,結果確認對方是男同性戀者,儘管確認丈夫男同性戀,但是她的丈夫依舊不承認。

    “他家就是想要他趕緊結婚生個孩子,聽說要離婚,他還忙著去跟別人相親。”朱女士慶幸自己跟丈夫沒有孩子,可以果斷離婚。

    每個人都想要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生活,同性戀也是這樣,但是我們的社會和法律不允許我們這樣做,所以就導致了很多人為了父母“傳宗接代”的目標以及掩蓋自己男同的身份最終讓一個對愛情對婚姻充滿渴望的無辜女性揹負了所有苦果。

    多少女性在結婚之後就開始“守活寡”,一天也沒有享受到丈夫的愛,家庭暴力,抑鬱症,性病等等,讓每一位同妻苦不堪言身體和靈魂受到了巨大的摧殘。

    中國1600萬以上的同妻,超過九成受過家庭暴力,其中38.7%遭受肢體暴力,15%遭受嚴重家庭暴力,37.6%遭受家庭冷暴力。

    在這些暴力,抑鬱以及性病性摧殘下,有多少同妻選擇了自殺,雖然中國同妻群體龐大,但是受到的關注卻非常少,甚至有人誤解同妻自己也是同性戀。

    同妻在這場婚姻鬧劇中就是一個陪葬品,這不僅僅是一個家庭的悲哀,也是一個社會的悲哀。

    說到這裡,你還會覺得那些為了傳宗接代或者掩人耳目的男同道德嗎?憑什麼自己不去面對生活,=憑什麼讓一個愛你的女人淪為你的生育機器和掩人耳目的幌子,這樣公平嗎?

    END......

  • 6 # 有容所以

    如果此問題要一個答案,那麼我認為是不道德的。

    誠然,同性戀騙婚會有來自家庭、社會的壓力,但當事者本人不能完全甩鍋。一個清醒的同性戀者,明確的知道自己的性取向,應該有足夠的勇氣面對各種壓力,包括家人的施壓、社會的誤解和歧視、被主流社會邊緣化等等,然後通過自身的努力去平衡這些,成為一個身心健康於社會有意義的人。做到這些一定很不容易,但它們不應該成為同性戀者騙婚的理由!

    在現今社會,你被命運選擇成為一個同性戀,就註定了要比異性戀辛苦很多倍。隨波逐流去騙婚,還是堅守自己的底線不與世俗妥協,都會付出很大代價!比如騙婚後雙方的痛苦,或者孤軍奮戰承受的巨大壓力。相比後者,前者傷害到了一個無辜的異性,所以是不道德的。

    也許有些同性戀認為不婚也是不道德的,因為忽略了父母的感受會被指為自私。。但是我認為騙婚後的不幸福未必會讓父母真正樂享天倫。。。作為開明的父母,他們應該接受一個健康快樂的獨身兒子,甚過名存實亡的婚姻導致的焦頭爛額!

    不知說的對不對。

  • 7 # 都市晴朗

    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世俗道德觀綁架同志這一群體就道德麼?社會不能容忍同志行為的存在就道的麼?一個同志被世人罵變態,殘忍改變或迫害就是道德的麼?你如果能感同身受就不會這樣提這個問題。你該問我們無法容忍理解同性戀這一群體的存在,我們道德麼?我們都會嚮往美好的婚姻家庭生活,生個娃養條狗平平安安的渡過一生。但有一個特別的同性群體,相互吸引愛慕。生不了娃,但能養條狗,一樣可以幸福的渡過一生。可惜這些群體被主流社會道德捆綁著,你變態,你不正常,你怎麼會這樣?你有病的去治療。謾罵不理解甚至迫害嫌棄,能活著都是奢望。為了活下去只有隱瞞,只有順應,逃避不了只有應付只有湊合!你覺得道德的事對他來說就是殘忍!你覺得舒服的生活方式對他來說就是煎熬的地獄。這時你會說,他隱瞞了就道德就公平麼?我只想告訴你,面對活下去,他只能選擇隱瞞的婚姻告訴你,他是一個你眼裡的正常人。若想讓他坦誠,我們就要尊重包容公平的對待!這樣才能說我們都能幸福的渡過過一生,你有娃有狗,他有他的他還有條狗!願天下人都能夠擁有美好的人生,幸福的家庭。喜樂平安!

  • 8 # 石頭大獅的膠澳筆記

    簡單一句話,同性婚姻立法,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具體論述如下,有點艱澀,請忍住看完↓

    婚姻家庭關係,是民法典約束的法律關係,它主要調節配偶之間的人身和財產關係,以及圍繞配偶家庭所產生的人身和財產關係。從這個層面看,婚姻本身屬於法律範疇,而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各種性道德和倫理行為,則屬於社會和道德約束。

    為什麼這樣講,因為法律代表統治階級意志,所有破壞“婚姻關係”的行為,都是在衝擊社會兩性價值體系基礎,破壞人類性道德意識和價值觀理念。具體到同婚,畢竟它也是一種合法的婚姻關係,在形式上受到婚姻家庭法的保護,但實際上卻是帶有欺騙本質的假婚行為,破壞了人類的性道德準則。

    再提一個問題,異性婚姻是合法的,但是它是否具有法理意義上的正當性呢?答案是“不”,異性婚姻並不具有法理意義的邏輯前提。說明白一點,異性婚姻能夠存在,是社會發展過程中,群體意識賦予的習慣行為,是人們長久以來社會活動中形成的共識。

    反過來說,如果當初的社會意識和群體共識,認可的是同性婚姻關係,那麼,現在合法的異性婚姻則理所當然會變成非法行為,這並沒有什麼法理邏輯,純粹是一種法律賦權,即法律允許就有,法律不允許就沒有。

    由此可見,無論是異性戀婚姻還是同性戀婚姻,其存在本身,導致了社會學意義上的“合法性”,在社會契約意義上,它們是沒有區別的,這種邏輯在法律層面沒有錯誤。這並不是詭辯,因為在法律面前,合法性並不等同於遵守法律,因為法律本身也有是否適合人道主義和道德規範的稽核,也有合法的“法律”和非法的“法律”。

    法律屬於社會上層建築,隨著社會發展而發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首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有效保證人民享有更加廣泛、充實的權利和自由。由此可見,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並保護人民的利益,人民有需要,法律就要保護它。

    法律的作用,在於矯正和預防。矯正作用,通過強制執行力來校正偏離軌道的不法行為。預防作用,使人們通過學習和理解法律,而明辨是非善惡,規範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

    只有法律缺失的狀態下,才需要道德對法律進行補充調節。到目前為止,受到主客觀因素的限制,仍然有些行為不宜由法律調整,或本應由法律調整,但因立法滯後暫時“無法可依”的,只能由道德充任調整者角色。

    有句話叫做,可以遲到,但不能缺席。沒有法律保護的角落註定荒蕪而混亂,道德可以約束,但不能代替法律的強制執行力。像題主大人的問題,這並不完全是個道德問題,法律完善才是第一位的。

  • 9 # 匿名丿寶貝

    允許同性結婚有毛用?就算結了不還是弄不出小孩?很多同騙婚是為了弄個孩子出來好吧,所以允許同性婚姻根本和防止騙婚沒關係。

  • 10 # 任馳贏天下

    我覺得這就是一種欺騙,男同圓了父母的美夢,毀了姑娘的感情。既然想作男同就應該面對現實,接受現實。不應該欺騙父母、欺騙他人,尤其是為了傳宗接代不該欺騙姑娘的感情,更不該利用人家給跟你結婚生子,這種做法顯然是不道德的。

    你既然都能搞“同性戀”就應該接受現實,對父母說清楚,連這點勇氣都沒有,我想就算你與男同在一起生活,也不會感到快樂的。自己做的事情又不敢面對,我覺得你就是一個猥瑣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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