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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虎頭山文化小妖

    你的話讓我想起了一句電影臺詞:“當對方在打我的零點零一秒,我瞬間做了一個決定,就是等對方的拳頭打過來的時候,我先退半步,然後在對方用力已盡的時候,狠狠的打向他的臉”,然而現實是殘酷的,我們的主角在第一秒就直接被對方一拳KO了。

    所以當你提到自己被群毆的時候,如果來判斷自己被打到什麼樣的程度,或者說對方會不會打死你的時候,才可以進行合適的正當防衛。

    可能這個時候你已經被打到不能動彈了吧,還想著如何進行正當防守,你不會以為自己是超人吧。

    當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一定要學會用三十六計當中的最後一計,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走為上計。

    很明顯對方一群人,而你只有一個,此時不跑更待何時。

    我以前有個朋友就認為,我就站在他們打了,他們能把我打成什麼樣子。

    而這次事件之後,我的朋友一條腿瘸了,一直到今天還在說,早知道當初自己就跑了,明明對方追不上,非站在原地逞能,即便對方已經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自己的腿卻永遠的留下來了傷痕。

    所以說但凡遇到這種情況,二話不說先跑為上,以保全自己為主。

  • 2 # 冷眼觀是非

    轉貼北京晚報一篇文章:

    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19日印發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的四個案例均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的案件,社會普遍關注的於海明正當防衛案入選其中。

    最高檢下發的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分別是陳某正當防衛案、朱鳳山故意傷害(防衛過當)案、於海明正當防衛案、侯雨秋正當防衛案。

    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介紹說,近幾年,正當防衛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起因雖是孤立個案,但卻反映了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的普遍訴求。對此,明確正當防衛的界限標準,迴應群眾關切,是當前司法機關一項突出和緊迫的任務。

    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專門闡釋正當防衛的界限和把握標準,進一步明確對正當防衛權的保護,積極解決正當防衛適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檢察機關提供司法辦案參考。

    同時,這4個案例既是正當防衛的指導性案例,也是檢察機關以法治手段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指導性案例。我們專門釋出這些指導性案例,目的就在於進一步懲惡揚善,弘揚正氣,保護見義勇為,向社會釋放正能量。

    陳某正當防衛案針對的是一般防衛的問題,要旨在於“在被人毆打、人身權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況下,防衛行為雖然造成了重大損害的客觀後果,但是防衛措施並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朱鳳山故意傷害(防衛過當)案涉及民間矛盾,這起指導性案例針對的是防衛過當問題,明確指出在民間矛盾激化過程中,對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入住宅、輕微人身侵害行為,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但防衛行為的強度不具有必要性並致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的,屬於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於海明正當防衛案和侯雨秋正當防衛案,針對的是特殊防衛的問題,分別明確了“行凶”和“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認定標準。

    孫謙特別指出,第十二批指導案例除集中圍繞正當防衛這一主題外,也體現了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檢察特色,分別從介入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二審檢察四個方面,體現了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的理念和成效。

  • 3 # 法潤金沙

    呵呵,你心態可真好,在被群毆時還想著如何判斷對方要將自己毆打到何種程度,是否會打死自己?然後進行合適的正當防衛。其實,你真的想多了!

    根據《刑法》第20條的規定,正當防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正當防衛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因此,只要排除你與對方鬥毆或防衛挑撥(你自不量力願意挑釁多人)等情形,在對方多人群毆攻擊你時,你便有權反擊進行正當防衛了,根本無需去考慮對方的人是否要將你打傷、打殘或打死。只要你根據對方攻擊你的手段,採取的正當防衛措施能夠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繼續進行而不造成新的不應有的損害即可,更何況對方是多人,對你正當防衛反擊的手段也不能過於苛責。只要不存在對方的暴力程度輕微,並不會立即威脅到你的生命或重大身體健康,而你卻直接採取致命的手段反擊等情形,一般對你的正當防衛手段均不會認為是過當。當然,若對方群毆攻擊你的力度增加,你防衛反擊的力度同樣可以提升,若群毆攻擊你的人對你攻擊的危險程度與《刑法》第20條第3款中規定的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的危害程度相當時,你也就可以進行無限防衛了,即便造成了對你群毆者的死亡,也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的!

  • 4 # 冰焰

    眾所周知,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之一是“防衛適度”,即防衛手段不能超出明顯限度,要和危害手段在基本對等的限度內。如果防衛手段明顯超過危害手段,則很有可能成立防衛過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此,照這個理論加以分析,似乎當事人必須認真分析圍毆他的人的暴力程度,還要探明他們到底是想把自己打傷還是打殘、甚至或者是打死,然後才在對等限度內出手反擊。

    但我認為,這種理論是不切實際的。現在當事人的立場上進行考慮,當一個人被一群人拳打腳踢時,自然會感到驚恐萬狀,然後在本能的求生欲下拼盡全力出手反擊,這才是正常人、普通人的當然反應。如果苛刻得要求普羅大眾在這種情況下還需要認真研究一下對手的主觀心態和客觀手段,無異於異想天開、毫無人性。這樣的法律不是給普通人的,而是給漫威超級英雄遵守的。

    正因為如此,我們的法律才特別規定,當人面臨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時,可以直接行使無限防衛權。因此,當事人這時候只管動手自衛,不用考慮其他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修正)】第二十條【正當防衛】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 5 # 綠洲6174

    你被群毆,只要不是你先對他們挑釁,這就是存在你正當防衛條件。

    群毆正在進行,你是正當防衛。如果群毆結束了,你去打他們,你就是故意傷害

    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重要的區別是:防衛過程一定是連續的打擊,直到對方失去反抗能力,這樣是正當的。如果對方失去反抗能力,還在繼續打擊就是過當,至少變成故意傷害

    崑山反殺案就是正當防衛最好的例子。花斑男拿刀拍打對方,被對方奪刀,對方連續砍殺花斑男,花斑男逃到空地,奪刀男沒有追趕,花斑男又到自己的車旁邊,車裡面可能有凶器,這種猜測是成立的,因為刀就是車裡面拿來的,奪刀男追去,最後可能沒有再打了,是花斑男不行了

    受到不法侵害,要不要防衛,首先要判斷自己的能力,如果你的防衛只會使自己受到更大的傷害,還是逃為上策。要防衛出手就要狠,準,要害部位,不要考慮對方的死活。即使是過當,判刑也不長。故意傷害罪就不好了,七年以上。

    正當防衛條文九七年修改一次,九七年以前可能基本沒有正當防衛,只要是看後果,死人了就是正當防衛也給你防衛過當。近幾年有幾例正當防衛,也是很少,所以正當防衛被戲稱殭屍條款。

    我九二年,打死人,被弄個防衛過當,判了緩刑。如果是現在肯定是正當防衛

  • 6 # 紅鯉魚與綠鯉鯉

    首先,我們來看正當防衛的5個構成要件:

      1、起因條件。正當防衛限於面對具有進攻性、破壞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

      2、時間條件。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正在進行是指已經著手,尚未停止。

      3、意思條件。防衛者具有要保護合法權益的防衛意識。

      4、物件條件。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5、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是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這5點要求,我已經總結出了在面臨不法侵害時正當防衛的絕對公式:

    1、首先,開啟手機的照相功能,這點炒雞重要,是事後證明清白無辜的唯一辦法,也是防止被55開的不二利器!

    2,然後,罵不還口。作為受害人我們心裡應該有這個數,凡事上來就砍的一般就是要把你往死里弄,而含糞出擊的這類人往往心存疑慮,給我們的正當防衛以可乘之機。

    3、重中之重的幾點!

    (1)惡徒攻擊襲來,我們身體微微向後傾斜,一則降低死亡率,二則時刻提醒輿論自己是弱者。

    (2)此處以刀為例,惡徒使刀刺入,我們應在刀刺入身體脂肪層的一剎左手二指併力夾住刀刃,使之不能再刺入一毫,同時右手舉手機沿上方45度角抓拍此幕,這一點尤為重要,早一秒不法侵害未至,晚一秒吾命休矣。若惡徒繼續,我們應該聚精會神,他刺我們一刀,我們就一夾一照,他再刺,我們就再一夾一照,之後可重複此步驟。

    4、是可忍孰不可忍。第n刀刺來,我們眼疾手快奪下兵器,以彼之道還施彼身就勢刺回去,要刺的快,刺得狠!

    5,收勢。回擊惡徒可以,但作為被侵犯人我們要記住,一旦惡徒後退逃跑,哪怕他向後一步,我們也不能再進攻,此時應將刀刃扔到地上,大喊:來人啊,救我啊,不法分子殺來啦!

    如此,正當防衛可成也!

  • 7 # 司徒餘生

    你這個問題,真不是一般人能夠回答的。被打的時候,保護自己幾乎是本能;哪怕是再草雞的人也知道抱著頭蜷著身子,而不是任由別人往死裡打。稍微有點血性的,都會找機會反抗。那麼問題來了,怎麼反抗才是正當防衛呢?

    首先,被打到什麼程度呢?皮肉傷是必須的,頭破血流點才有說服力,賣慘嘛。但是如果被人一棍子打頭上就毀了,沒機會反抗了。也就是說不能有致命傷,不是失去意志力是你反抗的前提。

    那麼,怎麼反抗呢?如果一對一,找機會撅他的手指頭、插他的眼睛、踢他的蛋蛋,這幾招足以讓他短期內失去戰鬥力,停止對你的傷害,你可以趁機逃脫,正當防衛應該沒有問題。

    如果你被群毆呢,先保護自己別被打死。看周圍是不是有防身的東西,哪怕是棍子、磚頭之類的,拿手裡先警告一次,別過來哈,過來我跟你們拼了。這句話很重要,也是審判的時候,判斷你是不是正當防衛的依據之一。然後照著有漏洞的地方突破,哪裡人少砸哪裡,跑出去才是保命。

    記住一點,對方如果失去戰鬥力了,不要繼續攻擊他了。這就到了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甚至過失殺人的臨界點了。哪怕你有再大的深仇大恨,也要保持一點理智,你防衛的目的是讓對方停止侵害。至於對方為他的行為付出什麼代價,那不是你的事。

    總之,防止自己被侵害保護自己的安全,前提是有個好身體。打得過跑得快是根本,好漢不吃眼前虧,打得過就打,打不過就跑。跑不了的時候,再打到對方不能打,這就是自我正當防衛。

  • 8 # 木易49296

    正當防衛者,武林高手也。為何?

    其攻擊吾之時,後發先制,使其停,自亦停,正當防衛也。

    其攻擊吾之時,後發先至,其不停,自不停,使其傷亡者,吾之大禍也,乃防衛不當,或故意傷害也。

    然對等否?

    其攻擊吾之時,是之為惡人也,吾之良善之輩,在能力之內自保之,反擊其對己之傷害,何錯之有?

    對其傷亡之,亦是過之也,何之故意傷害也?

    故意傷害者,主動出擊也。其主動否?判之。

    法,護弱小也。

    在其有能力之時,欺弱小者,自知也,亦做,勿果,判之,使其敬畏也。然效仿之也。

    然現實惑也。偷盜欺人者,傷亡之,親告被盜被欺者,還勝之。惑也?

    知錯者,成弱小也。然其偷盜欺人之時,所範之錯,少處理也。

    因果反也,無之偷盜欺人,何有之交?還對其傷害,故意也。有其因必有其果,勿反之。

    護其身,妻兒老小,何錯之有,怪哉。

  • 9 # 元芳有看法

    對於學歷太低的人,我個人建議不提倡進行正當防衛,尤其物理知識水平不高的人,更不應該隨隨便便進行防衛,因為這涉及到一個物理問題。當有人打你的時候,你如何區分對方使用了多少牛頓的力,怎樣計算出多少牛頓的力才能夠對自己生命造成威脅,而且打在你身上時,你還得具備分辨力量大小的能力。

    在時機的把握上,你還得具備清醒的頭腦,當對方毆打你的時候,你還得精確的計算出,是不是對你形成了生命上的威脅。所以,我建議大家在平時一定要顧一個經驗豐富的法律顧問,當有人攻擊你的時候,你和對方說一下,先讓對方暫停一下,然後你打個電話給律師,諮詢一下當時的情況應該不應該防衛,如果防衛會不會過當,在經過律師確認無誤後,方能實施防衛。

    當然,在遇到攻擊時,也可以選擇給法官打電話,諮詢他們是否具備正當防衛的條件。在你被攻擊的過程當中,你和對方說一聲:大哥,咱們暫停一下,我打個電話問一下法官,現在可不可以防衛。在經法官分析並認可後,方可實施防衛,切勿盲目亂行。

    鑑於防衛是門技術含量較高的學科,個人建議在大學校園內單設這麼一門必修課,就叫“正當防衛學”,把正當防衛的時機、力度等情況進行仔細區分,讓學生們認真學習,以備不時之需。

  • 10 # 后街舍人

    我覺得咱們可以談的簡單一點。

    首先,正當防衛的設立是為實現中國刑法的任務確立的。立法目的是好的,但是執行過程確存在缺陷和爭議,所以才會有這麼大的爭議點。

    正當防衛,毫無疑問,你得先正當,才能防衛,那麼問題就來了,怎麼判斷正當?誰來確定正當?我認為正當行不行?正當的具體標準是什麼?這些都很模糊,所以就是爭議的起點。

    還有,對於什麼是暴力,什麼是行凶等名詞的解釋也沒有說明。他堵門罵人算不算暴力?踢了兩腳算不算暴力?要不要分級?怎麼判斷到了哪一個級別?確實難以劃分和區別。

    其次,正當防衛留給法官的自由裁量範圍也模糊。司法解釋也沒有明確的劃分標準,所以,法官在裁判時對於這個度也很難把我。比如題目中說的情況,法官也沒有辦法分析出當時是不是緊迫,是不是達到了必要限度,所以很難評定。

    再次,正當防衛的目地是打擊犯罪者和保護國家和人民的權益,是為了提高打擊犯罪積極性的,大方向和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在保護打擊犯罪過程中力度不夠,又怕留出法律漏洞,所以,這個問題需要解決。

    目前,英美法系國家對正當防衛的認定更寬容一些,“認為自己收到侵害時就可以進行防衛”,當然這後續的法律保障也是非常複雜的。

    所以是不是正當防衛,很難認定和說清。

  • 11 # 檸友橘社

    做好正當防衛分寸太難了,不反抗自已可能會死,反抗不徹底一定更慘,或者死。不反抗,活下來花錢看醫院,反抗活下來,自已花錢看醫院,還得花錢請打你的人看醫院,甚至坐車牢。

  • 12 # 東明104652356

    中國自古有云:先撩者賤!遇上被群毆,已是極不對等的傷害力量!等於你拿刀我赤手空拳。很容易你一拳我一腳將被圍毆者打死!此時釆取任何防衛措施都不過當!包括用刀!

  • 13 # 梅州客家葉

    不要還手,被打後直接報警,你被打嚴重可以去法院起祈對方,哪怕被打不重只要被刑事了,故意傷害最少7到1年,重傷可以三年前後

  • 14 # 印第安老斑鳩225218847

    這個得建立一個模型來進行分析,建模又得先組建一個專家團隊,嗯…,就按規定從專家庫裡面抽取專家,採購專家服務,這得先申請預算,目前預決算要求提前一年立項批准,等等,那得先打個立項報告。這思路就清晰了,就這麼辦吧!

  • 15 # 撿雨的人在未來

    法官說了,只有把你打死,你才能正常防衛,要是把打你的人打傷你要承擔一切後果,因此你最好是法官家人,否則只有捱打的份了

  • 16 # hurry194

    我只有一個原則,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再有,如果路見不平,我必拔刀相助!管不了以後的大浪滔天!

    因為這是我認為的一個爺們應該做的事。我從小到大,一直就是這樣乾的。

  • 17 # 兵心詩韻

    法律永遠偏袒活著的人,所以活著比什麼都重要,想法不被人弄死就要萬事小心的為人為事和做事,任何有結下樑子的可能都要歸避和不參與!比如不善意的人和事,且還要有忍讓寬懷大宇的小草心性!小草很喜歡大自然和春天,所以要遠離那些寒心而冰冷的一些人和人社!人的一生不沾染任何不正義和不善良的人才是關鍵,由此的不儉點才是你最終遭至群毆結果的必然!

  • 18 # 夜月舞清影

    在法院,公安的幫助下多多閱讀金庸梁羽生古龍的指導性示範性書籍,就學會了對力量的控制,在不傷人的情況下制服對方,這才是正當防衛的標準

  • 19 # nicefox

    打架鬥毆事件的教訓告訴我們!遇到此類事件唯一保證自己安全一點的方式就是,盯住對方一兩個人往死了打,這樣對方才會猶疑,顧忌,甚至害怕,從而停止打擊!否則!那就是聽天由命,十幾個人拳打腳踢也能打死你,或者打成殘疾,要是再有武器的話基本就掛定了!打架的人下手都重,但一般都不會致死,可十幾個人的攻擊累加起來絕對致命!動手參與群體攻擊的個體,抱著法不責眾的想法發洩暴力,沒人考慮被打者的死活!沒死的基本都是奇蹟!

  • 20 # 鋤禾遇晴天

    如果用磚頭砸的是你的肩膀那是不想加害你,如果是頭那麼是想讓你痛苦。如果用刀坎你的手臂那是不想讓你死,如果砍你的頭部那是想殘害你。如果直接桶你,那是想讓你死。你可以根據這些部位進行有效制止,如果制止不了那就玩命的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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