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魯魯學炒股

    如果賓館已公示或其他讓合同相對方知悉的方式告知需在12點之前退房這一條款,且該條款的約定沒有顯著侵害相對方的利益,應該認定為合理的。

  • 2 # JFCHAI

    如果你有通知櫃檯,應該可以延遲到下午兩點退房,若有更長久的時間,可以將行李先儲存在酒店的儲藏室,這樣就不收費。

  • 3 # 秋夜獨茗

    這個問題有些不好回答,現在賓館普遍的規定是中午十二點以前退房,有些大型的物流園區的內部賓館會推遲到下午一點或者兩點,這是為給大貨車司機配貨提供的方便。

    現在好象還沒有相應的法規來規定賓館必須按入住時間算起二十四小時,中午十二點退房是普遍的規定,包括大多數的星級賓館也是遵循的此規定,所以說如果改變這種狀況,沒有相應的法規強制執行,是不大現實的。

    至於說到合理不合理,那隻能看各人理解了,我們入住賓館時就已經知道中午十二點退房的規定,那是不是我們已經默許了此規定,既然已經默許,那就是合理的。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是頭天早上八九點鐘入住,到第二天中午十二點是不是已經超過二十四小時,這種情況難道賓館還要加錢嗎?顯然是不可能的。再有新是入住時間如果是晚上零點以後,好多賓館是有優惠的。

    有句話是怎麼說的,一件事物既然存在就有它的存在合理性,雖然不是全部。從賓館的管理角度說,僱傭清潔工都是白天上班,中午退房也有利於統一打掃。

  • 4 # 酒店管理鄭叫獸

    合理但不合情!

    特別是在超時加房費的事情上,作為經營方酒店,只要收了一個客的加時費,基本上這個客人再也不會回頭的了。

    站在酒店管理的立場,客人全部準時在中午12點退房,一大堆的空房髒房堆積著,酒店方的做房阿姨也做不完,還不如讓部分有延遲退房需要的客人好好的感受一番酒店經營方的“大度經營”。推遲一兩小時退房,絕對不會新增加很多成本,客人不會洗多一次澡,也不會要求換多一套布草。

    我曾經顧問過這樣一個酒店:地理位置絕佳,裝修也非常不錯,總共198個房每天只入住四五十間房,非常的不正常。

    經過兩天的診斷,我找到了它的症狀所在,發現這酒店居然是財務管店,連總經理都沒什麼權力。這財務更是全中國獨創首創了一個非常非常奇葩的規定:前臺員工有個重要的業績考核是每天能收到多少的延時房費和客人賠償。最離譜的一個月居然收到了12000多的賠償費和5000多的延時房費。

    給他們開會的時候,這個財務還炫耀著她的功績,還笑嘻嘻的說:“鄭老師,您可以全國的去推廣這一絕招”。

    如果她是我的員工,我一定當場拍桌子當場解僱她。整個酒店投資四千多萬每個月虧損四十多萬,就是由她這個節點出的問題最大。每個月一萬的賠償款和延時罰款,出來的效果就是每個月至少要和120個客人產生不愉快,他們基礎上都不會再來這個酒店住的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男生是不是也有那幾天?大姨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