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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羅律囉嗦

    口頭協議是有效的,但不規範

    首先,肯定的說,口頭協議是有效的,但不規範,需要進一步完善。

    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注意這裡規定的是“書面”勞動合同,就是說口頭是不行的。

    但是,勞動合同法同時又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就是說,有口頭協議,已經開始幹活了,要在一個月內補充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請放心,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不擔心,先幹活後籤勞動合同,就是後籤的勞動合同,也是從開始幹活之日起算勞動關係。只要你有證據證明幹活的具體日期,勞動關係就應當從這一天起算。

    所以,口頭協議是有效的。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實際上,就是小時工。這種用工形式,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而且,這種用工形式的勞動者,可以同時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只要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就可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須注意的是,限期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要受到懲罰的

    前面說了,如果先用工,沒有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的,應當在一個月之內補充訂立。

    如果單位不訂立怎麼辦?勞動法有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超過一年怎麼辦?勞動法也有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外,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注意這個合同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如果用人單位牛逼,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懲罰是相當嚴重的。

    法律是個武器,看你會不會用。

    嘮嘮叨叨,就說道這裡。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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