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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aifen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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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呼籲:用領養代替買賣!
賣要重罰,買更要重罰,只有雙管齊下,才能從根本上杜絕拐賣兒童的現象。
法律是根據社會的發展而不斷髮展的,就像小偷偷了超市的一瓶水不會被處死刑,拐賣人口最開始的社會影響不大,自然也就沒有人注意到問題的嚴重性,現在來看,每個家庭就那麼一個孩子,拐賣一個孩子摧毀的不是一個家庭,至少是三個家庭!
建議對於拐賣人口的罪犯加重刑罰,對於買方也不能姑息,同等處罰!
可能有人覺得買房沒有惡意,只是想要一個孩子,但是想想那些被拐賣孩子的親生父母的心情,還能原諒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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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unny18558
從人口結構最佳化的角度,我一直支援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判死刑。
因為
1.人販子無道德底線,這種人的思想會作為傳染源,傳播到其他想要急於擺脫貧困的腦子裡。
2.人販子殘害了至少一家三口的一輩子,這種滔天罪惡難道還能縱容麼?
3.人販子大都把孩子賣到窮困地區,讓窮困地區有更多窮困人口,為當地經濟發展造成惡性迴圈。
4.賣不掉的孩子還會遭迫害淪為乞丐,手段之殘忍不亞於侵華日軍,這種人民的敵人難道不該被消滅麼?
綜上所述,消滅人販子不僅是減少犯罪,更是直接削減社會負擔。最憎恨所謂法學磚家的對判死刑的擔憂。社會的文明是靠暴力手段來保障的,就像原子彈的威懾力能帶來世界和平一樣。從司法系統來看販賣人口判死刑執行起來存在諸多麻煩和困難,但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清除人販子始終利大於弊。
死罪只會提高犯罪成本,販毒海洛因和可卡因50克就死刑,可是還有那麼多人冒死去做。東西稀缺價格上去了自然就有人幹。個人覺得販賣人口的要重刑,買的也要重罰,家庭資產的80%,看還有人敢買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