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淮北日月升

    這個問題,一言難盡。以前回答過類似問題,其中有一個閱讀量近兩千萬,可見大家對這個問題非常關心。但是,每次回答,都會引起激烈爭論。為什麼?站在不同角度會有不同看法,也會得出不同結論,往往結論是互相矛盾的。

    站在醫院角度,醫院不是慈善機構,看病治傷肯定要收費。所以,傷者送進來,最多急救可以綠色通道不用先交錢,但是一旦脫離危險,醫院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求繳費。不繳費停藥,毫無商量。

    站在保險公司角度,保險公司是保險,更是公司,也是要掙錢的,並且每一筆錢都要有明確說法。所以保險公司最多墊一萬,還需要n多材料和條件,如必須藥費已經超過一萬,有病歷,診斷證明,用藥詳單,傷者身份證,住院床號等等的。其餘的,必須判決下來,這樣從受傷到判決,至少也要幾個月。這幾個月的費用怎麼辦,不知道。有的保險公司,即便是一百萬的官司判下來,他會就其中的兩千提出上訴,目的是費不了多少訴訟費就能拖延幾個月。

    站在肇事者角度,他會說,我買了保險,拿錢也是應當保險公司拿,憑什麼找我?再說法律也沒規定肇事者必須墊付。因此,多數肇事者奉行三不一沒有,不探望,不協商,不墊付,沒有錢。站在傷者角度,我已經傷的這麼重甚至殘疾了,你們竟然。。。個人覺得,最好的辦法是在法律上明確,交通事故受傷後到判決出來前誰有義務墊付,怎麼墊付,該墊付不墊付的怎麼辦,墊付了傷者了耍賴的怎麼辦,這樣的話,事情就好處理了。

    言歸正傳。

    1、如果己方責任大傷情重,甚至有生命危險,要儘量墊付,否則後邊牽扯刑事責任很難溝通。如果傷情強輕,則墊付並不重要。

    2、如果對方通情達理,可多墊付,否則,得理不饒人,則儘量避免接觸。

    3、墊付的時候一定保留證據。例如,把押金單子拿在手裡,或者要求對方寫個字據。有證據,將來無論多少都可以要求兌除。

    4、墊付控制額度,不要超過醫藥費中自己可能承擔的額度。

    以上回答供參考。

  • 2 # 小蟲blue

    如果車輛上了商業保險的話,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專員到場處理。相應的賠償及墊付問題由保險專員去協調解決。如果你自行處理則無法避免受傷一方的過度治療及不當得利行為,嚴重的你只能訴訟解決,所以,既然你投保保險的話儘量讓保險公司去處理。

  • 3 # 夜傾城88

    看責任劃分,交通事故一般有造成人員傷亡的交警部門會扣車及暫扣駕駛證行駛證,根據傷亡情況有扣車的時間長短,如果是你責任,雖說有保險,但你有義務有責任對傷者先行墊付所產生的醫療費用,有些保險公司在你墊付一定費用後才會啟動部分賠付金額,後才全額賠付,但保險公司也不是全部報銷,報銷分甲類藥和乙類藥,甲類全報,乙類只報八十,其餘的要造成此次事故的責任方付,我處理過三次人傷的案子,其中前一起是人員直接去逝,第二起是治療一段時間,醫治無效……第三起只是骨折……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做了五年五金零件加工,手裡一萬存款都沒,要堅持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