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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幕陽餘光

    比特幣是否合法,是否受法律保護,一直是存在爭議。隨著時間推移比特幣從走進大眾視野,再到瘋狂炒作,再到逐漸淡忘,人們也漸漸清楚比特幣到底有沒有別人炒的那麼真實那麼好用,其實國家也已經出臺相關政策,清楚說了內容。下面我們看看比特幣歷史。

    中國央行於2013年12月5日下午釋出《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央行在這一通知中稱比特幣不是貨幣,只是一種虛擬商品,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通知一出,比特幣在中國的交易平臺上旋即暴跌,三週時間已跌去60%。這才是比特幣被中國央行限制的開始。2014年,中國央行於3月中旬向又央行各分支機構下發了一份名為《關於進一步加強比特幣風險防範工作的通知》,該檔案要求各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4月15日前關閉15家境內比特幣平臺的交易賬戶。這表明,在中國金融機構為比特幣網站平臺的交易賬戶開戶不合法,除非現金交易,比特幣的投資者無法在中國境內為交易進行銀行轉帳、第三方支付。

    2017年9月,對於中國的比特幣市場而言,彷彿在一夜之間從夏入冬。根據9月4日下發的《中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資訊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檔案精神,國內三大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比特幣中國、火幣網、OKCoin幣行先後發表宣告,稱將暫停註冊、人民幣充值業務,將於9月30日前通知所有使用者即將停止交易。不止三大交易平臺,其他主要的數字資產交易平臺大多也釋出了類似公告。就這樣,國內主要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基本都已經公佈了退出虛擬貨幣交易,過往市場的喧囂,從此煙消雲散。

    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交易在華被禁,市場一下子被關閉,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在很多人看來,儘管對於比特幣的監管遲早要來,但預期中的監管政策更多是資金託管、投資者適當性等,恐怕大多數人都沒想到竟然是直接關閉。監管如此嚴厲,力度超出預期。

    中國對於虛擬貨幣的政策從早期的觀察、過渡到如今的取締,可謂全球最嚴格。相比之下,雖然比特幣在全球被接受程度不一,但目前還鮮有主要經濟體要求關閉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新加坡把比特幣等同於商品來處理,當比特幣被出售,或者用來支付商品時,將有稅務產生。以色列則是把比特幣當成了一種與金融證券或股票有些不同的資產。日本對比特幣態度最為開放,內閣通過了一系列法案,承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備“類財產價值”,可以用於支付和數字交易;澳洲於2017年7月1日把比特幣視為貨幣,並將廢除比特幣商品與服務稅(GST)。美國各州對比特幣的態度不一,華盛頓州最嚴,要求數字貨幣交易所必須申請牌照,同時要求第三方的獨立稽核。而比較寬鬆的內布拉斯加州則允許律師接受數字貨幣作為報酬。

    過去幾年裡中國監管部門對於創新的包容度很高,例如在移動支付、網貸等領域發展早期,都遵循了先觀察一段時間、再進行規範的思路,將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納入到監管體系。而對於比特幣的交易,政府為何採取了勒令停止的手段?這背後的考量是什麼呢?

    一個時期以來,中國在金融上脫離實體經濟,即金融脫實向虛非常嚴重。近年來,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上的領導講話不僅每每提及並且諄諄告誡,要求各經濟部門尤其金融機構要對實體經濟多加支援

  • 2 # Adamback

    據介紹,早在1985年,中國就頒佈施行了《繼承法》,不過隨著時代的發展,其中很多條文已經落後。本次的新民法典草案增加一些新的內容:

    2、擴大法定繼承人範圍,侄甥可代位繼承;

    3、新增繼承人寬恕制度,填補立法空白;

    5、增加列印,錄影等新遺囑形式 ;

    6、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

    其中“擴大遺產範圍,刪除列舉內容”一項,具體來講是將“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權…”這種一一列舉的方式刪除,改為“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這種定義。因此,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財產,都屬於遺產,可以被繼承。中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立新表示,網路貨幣等等這一類的網路虛擬財產,都是概括在裡面的。

  • 3 # 一路綠燈838

    首先需要聊聊比特幣。它的管理是去中心化的基於密碼學和區塊鏈技術的一種數字資產,也是人類在此領域的第一次嘗試。基於它的相關技術和特點,如果你本人將自己的金鑰忘記或者丟失等於什麼都沒了,更談不到繼承不繼承。再說了比特幣有暗世界特性,你想給誰就給誰,轉發至他的錢包即可,或者直接把你自己的錢包及金鑰給他就行了!

    另,我們國家對數字貨幣政策和法規還沒有明確。。像比特幣,以太坊等數字貨幣目前定義為數字資產,也就是說它是商品並且可以收到相應的法律保護!

  • 4 # 新青年Harold

    從法理上說,認可比特幣屬於虛擬商品、虛擬財產,障礙不大。(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解讀上海法院判決:個人持有比特幣合法受保護 但中國不認可平臺)

    但從法理到實務,還有一條巨大的鴻溝——從業法律人的教育。

    幣圈也如此。縱有18年、19年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關於認可比特幣虛擬商品屬性、虛擬財產屬性的2份判決,今年5月上海一中院關於認可比特幣合法持有的判決。其他地區,更多的是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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